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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遭遇“官董”离任潮
[发布时间:2014-06-30 10:42:13 点击率:]

  近期,A股正遭遇独立董事离任潮。仅今年以来,就有200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离任,省部级“官员独董”连连去职,兼职官员最短任期仅9天……

  退休官员尤其是省部级退休官员出任独董,这是中国特产,此类独董,被市场形象地称为“官董”。

  据 有关媒体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4月28日,已公布年报的沪深约2400家上市公司,有6950名独董,共领取了约4.75亿元的薪酬,人均为6.84 万元;其中约10%的独董系“官董”。如市值排前50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其中副部级以上官员11人。而在市值100强上 市公司中,则有41位副部级以上退休高官担任独立董事。包括中石油、国寿、神华、招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重工、海螺水泥等等。如国寿的一位孙姓独 董原任机械工业部副部长,招行的一位许姓独董原任国税局副局长,交行的一位刘姓独董原任央行副行长,光大银行的一位周姓独董原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重工 的李姓和曹姓两位独董原分别担任海军装备部部长和海军某试验基地司令员;等等。这些高官独董年收入约在20万元上下,最高系年薪87万元的民生银行独董王 某,王某曾出任证监会发审委、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多年。而年龄最大者则为中石油独董,首届证监会主席、现年82岁的刘某某。

  今年出 现的官员独董离职潮源自中组部下发的18号文,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 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而事实上,在18号文前,2005年4月颁发的《公务员法》第102条就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 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 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独董本来是西方的舶来品,本意 是希望借助独董对以大股东为代表的董事会形成权力制衡,维护没有发言权的中小股东权益。然而,中国上市公司恰恰是一股独大,尤以央企和绝大部分国企为甚, 而独董又由大股东把持的董事会提名,屁股指挥脑袋,怎么能要求独董们“忘恩负义”,代表中小股东去找给了你几十万元好处的大股东的麻烦呢?

  有 专家建议,可以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向上市公司差额推荐选任独董,并由独董公会付酬(经费由上市公司分摊)。这也许是可选择的办法之一,但关键还得 严格执法。记得有一名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公务员,退休后获邀出任地产公司高管。因在政府从事过7年的地政、房屋管理工作,特区立法会专责小组耗时两 年、花费1750万港元进行特别调查,香港的舆论坚决不放过,最后认定不合法,让其仅仅17天的“再就业”戛然而止。我们能否如香港那样,做到有法必依, 令行禁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