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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前夜,工商总局的新政一石在汽车圈内激起千层浪。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松动改变的前兆,预示着多品牌销售模式即将呼之欲出。但从总体上看,多品牌销售模式最可能出现在弱势的品牌,且工商总局新政短期内或将难以推动车价走低。多品牌销售模式的普遍形成,估计要到汽车市场趋于饱和的买方市场之时。
新政难以短期触发降价潮
倘若汽车经销商从销售的品牌中赚得盆满钵溢,日子过得极其滋润,决然不会去搞多品牌销售模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紧俏车型资源的调拨权力还是牢牢掌握在汽车制造商手中。汽车经销商焉能有不看脸色之理。
并 且,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由“××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的新规,为其销售同一公司不同 品牌或者同一集团其他品牌的汽车,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在此意义上说,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字面扩大化,反而方便了强势汽车集团的继续做强做大。 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因此,工商总局新政对促使车价普遍下调的效果,在短期内还将难以显现。真正熔化汽车流通领域纵向垄 断的坚冰,或在于市场趋于饱和、汽车产能普遍过剩、所有汽车制造商不得不看市场脸色的时刻。工商局的新政届时将爆发出其威力,出于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的趋利避害想法和迎合众口难调消费者的广种博收思维,多品牌的汽车经销商将大量出现,那时候才是消费者的春天。
具有釜底抽薪的反垄断意义
尽管如此,工商总局新政的汽车销售领域纵向垄断的意味强烈,意义重大。
多 年来,业内人士不断发出需要改变的呼声。有观点认为,特别是该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 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无异于向跨国汽车巨头们拱手相让了汽车流通领域的控制大权,放大了对经销商授权管理的权利、方便了 跨国汽车巨头垄断产品供应、网络建设、产品营销、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并不利于国家经济安全运行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可以视作继发改委之后的汽车流通领域反纵向垄断的连环拳,亦被解读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松动改变的前兆。
工商总局在其公告中,明确表达其出发点是: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而打造“市场公平竞争”、“市场正常秩序”,都需要对垄断行为当头棒喝和明令禁止。
工商总局正依据其肩负的职责,展开了行动。2008年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由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审查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价格垄断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其他的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审查。
现在发改委、工商总局齐齐重拳出击,一个竞争充分、公平的健康汽车市场生态有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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