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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来袭 中国向央企不合理高薪“开刀”
[发布时间:2014-09-02 10:07:45 点击率:]

  策划词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方案 提出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并要求对职务消费设定上限。而此前11天,中央深改小组第 四次会议刚刚部署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到两周,相关方案即审批通过,速度之快超出想象。通过央企薪酬改革,打开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新 局的深化改革,已在眼前。

  A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通过

  备受关注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8月29日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方案提出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并要求对职务消费设定上限。

  专 家指出,差异化薪酬办法打破了一刀切的做法,未来行政任命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能参考公务员管理,市场选聘和竞争性央企则将按照市场标准,企业巨亏但 高管仍拿高薪的怪状或将得到改变。此外,高管们将被套上“职务消费上限”的“紧箍咒”,其与普通职工悬殊的薪酬差距料将得到缩小。

  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企业巨亏但仍拿高薪现象或改变

  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事实上,目前由于没有对央企进行分类监管,再加上现行薪酬结构设计与企业业绩挂钩不紧密,导致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无法体现行业、企业功能差异,不同央企负责人之间薪酬差异较小,“大锅饭”色彩较浓,一些高管在企业巨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拿高额年薪。

  而 这一状况在新方案实施后有望得到改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 法。在现行的薪酬制度下,虽然亏损央企高管的薪酬比盈利央企的高管要低,但相对来说还是“大锅饭”,也没有低多少,这样就缺乏激励,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周放生指出,在实行新的办法后,市场选聘的高管将完全市场化,拿市场化薪酬,没有行政级别和待遇福利。在一定聘期内,如果完不成市场考核指标将会被解聘走人,目前存在的“完不成指标但只要不贪腐就能照样干,只是工资少点”的状况料将得到改变。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记者表示,新的薪酬方案强调差异化,所谓差异化,从选任方式来看,可分为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从央企功能性质来看,可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央企。

  在李锦看来,按照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政府任命的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以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参考经营业绩等状况。而市场选聘的和竞争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则按照市场化标准,主要根据企业效益增长情况决定。

  高管与职工过大薪酬差距将缩小 职务消费将设上限

  此次会议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李锦指出,这轮央企薪酬改革的调整重点是解决公平问题,目前央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悬殊,相信方案落实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扭转,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

  一项公开数据显示,从央企看,2002年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9.85倍,到2010年提高到13.39倍。从全部上市公司看,2000年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为8.68倍,到2011年已扩大到17倍。

  李锦认为,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过小固然难以调动管理人才的积极性,但差距过大则会带来负面影响。“两者相差3、4倍是正常的,最高不应该超过8倍,而且高管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值 得注意的是,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也被套上了“紧箍咒”。会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提出对中 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周 放生指出,之前央企并没有统一的职务消费规定和标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都不一样,很多企业职务消费制度混乱或执行不到位,这就造成了一些人的职务消费腐 败,例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的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因此,对职务消费设定上限,意义在于将减少这种利用职务消费过奢靡生活的行为。

  李 锦认为,要杜绝职务消费腐败,关键是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从企业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完善职务消费的名目、标准和额度限制,特 别是要从源头上对职务消费进行预算控制;对监管部门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也公开提出,应该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贪污,将更具威慑力。(李金磊)

  B 金融行业薪酬乱象:高管与员工相差百倍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有分析认为,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触动利益最大的群体之一是金融业央企负责人。

  记者调查发现,被视为最赚钱的垄断金融机构收入“鸿沟”巨大,“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薪酬标高,旱涝保收,赴国有金融机构任职甚至沦为个别官员的“养老归宿”。

  “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

  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年报来看,一段时期以来,“一把手”固定薪酬普遍超过百万,部分高管已突破500万元。

  仅 在2013年,A股16家上市银行共为管理层发放了4.8亿元薪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年报均公布了高管的固定部分薪酬,其董事长平均为103.73万元; 其中,两家已发布年报补充公告显示,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去年最终薪酬核定为199.56万元,2013年5月底才出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田国立8个月拿了 135.82万元;保险高管同样不低,中国人寿总裁2012年最终薪酬160.42万元,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2013年报酬税后总额为190.2万元; 而2012年和2013年年报中,中国银行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取酬596万元、574万元,连年问鼎国有上市银行,加上绩效年薪后更是达到了850万元。

  “除 了工资奖金,不少银行还普遍设有行长特别津贴,报销买卡等‘职务消费’不输薪酬收入。”一家银行支行会计部负责人说。国资控股的光大银行在审计中,曾被查 出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套取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等“隐性福利”。仅其广州分行就使用5000多张假发票,套取3000多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高管与基层职工间的利润分配标准不健全。一些地方的小银行问责时“重一线轻高管”,发钱时却对管理层“更敢发大钱”,高管与基层职工收入悬殊。

  以中行信贷风险总监一职为例,2013年平均日赚1.57万元,加上绩效部分则日进2.3万元。记者在长三角地区的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的派遣制“编外”柜员年收入仅5万至6万元,“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高管薪酬超过基层员工约百倍。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普遍按级别确定收入系数乃至增速,各类金融机构内部收入“鸿沟”日渐拉大。

  任职靠任命,“官大”就能拿高薪

  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中最终年薪超过500万元的公司高管有53位,金融类机构占近半壁江山。

  不 少金融业内人士反映,与接受股东监督的上市大行相比,一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待遇情况更隐蔽,大量未上市的地方“国字头”控股银行薪酬披露还“犹抱琵琶半 遮面”。从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整改情况看,以报销名义发放职工补贴、按岗位确定“固化”薪酬增幅等做法,存在于多家地方城商行、农商行。

  一方面是高薪酬、低风险,而另一方面,赴银行任职却往往仅靠“一纸任命”就能获取动辄超百万的年薪。

  据 中央第四巡视组通报,吉林省有多位副省级领导干部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其中受贿1919万元已被判无期徒刑的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退休后便选择任吉 林银行董事长“发挥余热”。青海银行、浙商银行、齐鲁银行等一批地方国资持股银行高管,也调任自政府官员,部分官员“跨业”前并无企业经营经历。

  “有一批银行高管不是靠市场化选拔、行内层层培育,而是官员这边刚卸任退休,那边就去下属企业接任,还保留行政级别待遇。政府任命去一个好地方拿高薪,难道就能培养出银行家吗?”上海金融学院副校长贺瑛教授说。

  “银行薪酬高不高应由市场决定,但部分机构薪酬机制没有与工作责任挂钩,高管任免与问责没有市场化,靠‘官大’就拿到高薪。”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指出,国企薪酬机制不能助长不劳而获。

  高薪旱涝保收,改革需去“行政化”

  对金融业高管来说,薪酬高的同时还能旱涝保收。例如,成都银行年报显示,其行长、副行长等管理层平均薪酬多年上百万元,水平频频赶超五大行。然而,2012年其净利润增速从48%缩水至5.74%,同比放缓近九成,成为业绩最差的排队上市银行。

  财政部也曾通报,郑州、呼和浩特等地城商行薪酬管理违反规定,高管薪酬逆势大涨,限薪令执行不到位。

  国资委、银监会近年已多次要求,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应与绩效挂钩,商业银行的薪酬机制也需与治理要求相统一。“但现实中,不少国企高管多数时候都旱涝保收。”某银行上海分行去年因坏账核销,利润从50亿元骤降至2亿元,降幅超过九成,高管薪酬却未受影响。

  专家建议,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来看,规范任职、薪酬机制可以走市场化的“双轨制”之路。

  截 至上年末,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已达62.66万亿元。贺瑛认为,国企高管的任免、产生要逐步市场化,薪酬应和高管的产生方式挂钩;如果靠任命当高 管,应明确限薪;如果是市场化选聘,薪酬与问责要与市场水平看齐,与业绩关联,对股东负责,要根除“自己定标准、自己拿高薪”现象。

  《商 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已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银行有权视任职期间过失,向高管追回绩效薪酬。“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银行 高管普遍采取薪酬延期支付,动辄因贷款损失被追索薪酬。但至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名国有金融高管因坏账、违规放贷,被追索或止付薪酬。”孙立坚说。

  业内人士建议,还要刹住官员赴金融机构任职之风。我国首家民资控股的城商行、台州银行董事长陈小军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市场化的激励与竞争,才能培育出真正的本土银行家。 (王涛 杜放)

  C 央企薪酬改革透露四亮点

  8 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此前 11天,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刚刚部署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到两周,相关方案即审批通过,速度之快超出想象。通过央企薪酬改革,打开国资国 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新局的深化改革,已在眼前。

  作为一系列深化改革的破题之处,新出台的两份文件不乏亮点。

  其一, 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 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 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 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 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 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 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 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 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将不止一种方 式。目前,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 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 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 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 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