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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敲定
[发布时间:2014-09-02 10:22:49 点击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之前该制度在多地试点,一直停滞不前的状况有望突破。专家表示,未来,企业如果不自觉进行环保改造,就要自掏腰包购买排污指标,这已成为固定的“规则”。

  据 悉,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行企业等排污单位按规定限额排污, 超标排污部分向市场购买指标的新型排污制度。由于业内和地方政府部门还未确定排污权交易是否对减排能够起到理想的作用,所以确定试点之后,国家一直在观察 效果,并未从全国角度出台推行、鼓励政策,而其他城市也都处于观望状态。

  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全国推行已不再遥远。

  不 可否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起来后,受影响最直接的对象之一就是企业。在国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非常受企业欢迎的,因为如果只为企业 规定一个固定的排污配额,而不允许其上市交易的话,意味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被卡住了,新改扩建项目难度非常大,而企业也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另一方面, 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排工作完成较好,在固定排污额度的情况下,即使受到奖励也是较象征性的,无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民企是非常吃亏的, 因为在地方整体排污量被限定的情况下,国企可以通过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获得更多的配额,具有较大的发展优势。

  实际上,排污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发展的权利,允许交易的话,民企和国企将同样在市场上通过购买排污权获得更多的发展权利。其实这对于国企来说也并不算坏事,国企资金实力更雄厚,通过购买指标为自己获得排污机会是更公平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减排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各种企业、单位都公平地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交易,竞争排污权指标必须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地方总量控制制度等基础制度都建立发展起来后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