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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电力废旧设备一批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14-09-02 10:30:49 点击率:]

  标的为涪陵电力废旧设备、材料等一批(详见评估报告清单),拟按现状以不低于67.9718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4年 8月26日起至 2014年9月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3.59436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 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 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 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 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 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 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设备搬迁,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设备运输、拆、装、卸、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联交所无关。

  8、受让方进入转让方仓库,一切听从转让方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