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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资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等也是未来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实际上,审计署今年6月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就提出,各类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不能统筹安排使用,不利于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此外,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对于如何激活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建议,应加快预算执行,尽快给资金找项目,将积存多年的资金尽快找到项目用出去。此外,预算编制时间应更短、更加准确以保证预算批复后即可支出。
加强预算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已经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被称为“经济宪法”的预算法20年来首次进行了修改。
预算改革,必须实现财源结构的合理化和实现财政分配的结构合理化,保证财政收支平衡。要在政府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之间保持统一和均衡,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往来渠道,同时尽可能把专项资金变为预算内资金,纳入公众的监督范畴。
与修改前的预算法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新修订的预算法在预算监督、地方债发行、国库业务的事权划分、全口径预算等方面的规定很有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展开。此次修订是在现有制度下对财政预算体制的优化,并未触及财政收支结构,尤其是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
重构地方税种
房产税 、资源税等新尝试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但不能单纯以税负高低变化评判调整意义。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构,结构性减税是结构性的变化,并不是人人都减税。
对于如何重构地方税体系,有关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28个税种中,虽然划归地方的税种有18个,但这些税种大都是税源零星、征管难度高的小税种。虽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较稳定,但企业、个人所得税已划分为共享税,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新一轮财税体制的设计是要培育较稳定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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