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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在原来法规的基础上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而此次大调整主要新增和修改以下四方面内容: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健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
参与征集意见的财税法专家对记者表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仍在不断修订过程中,目前尚在税务系统内部征集意见,文本内容还有变数。
建立自然人征税体系
此次新修订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表示,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为了适应个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目前修正案对涉税信息做出明确规定。
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直是税务机关非常头痛的事情。曾有基层税务官员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实际操作中,需要一个一个部门去协调,其他部门并没有这个义务,协调起来并不容易。
参与意见征集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第三方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做实。尤其是未来会更多针对个人直接征税,涉及到个人所得、财税等税收信息,都需要进行保密。
偷税漏税追溯年限或延长至20年
目前的修正案还有其他亮点。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现行税收征管法对偷税、抗税、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而修正案有所调整,有些偷逃漏税的,法律追诉年限为20年,有些仍然是可以无限极追溯下去。
另外,“申报确认”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税收征管流程。熊伟表示,这跟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的“纳税评估”比较类似。但“申报确认”是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一个正常的程序,即当纳税人递交相关材料后,税务机关需要告知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另外,据记者了解,在争议解决机制上面,目前修正案允许纳税人可以在不交税款的前提下,提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不服者,要向法院提前诉讼,仍然需要先缴纳税款。这被业内专家评论为,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只是前进了“小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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