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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式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09 09:19:07 点击率:]

  近日,沪港通“一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正式发布。在这份原名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上交所共收到78家券商反馈意见。所提意见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界定、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几方面,一些此前市场热议问题最终得到答案。试点办法明确,考虑到香港市场实际,沪股通投资者可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买入)、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卖出)。在沪股通中,为防范在香港市场开展的沪股通股票“融资融券”行为造成内地市场波动,《试点办法》从监管交易申报角度对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担保卖空的提价规则和比例限制等事项作出规定。此外,原有的“会员不得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规定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本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