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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井喷”,主要原因是之前陆续出台的利好政策已经形成叠加效应,以及9月份免购置税政策的直接刺激。
事实上,对于新能源汽车上至国家层面,下到各个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广。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超过30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落地,其中,超过七成省市的推广方案中明确提出补贴方式。
新能源汽车看似前景一片美好,却在有些地方遭遇到了不小的尴尬,其中之一就是充电设施的推广。不过,这一问题目前正在逐步解决。我们看到,全国许多地方正在联手布局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采取“政府+企业”的共建模式,在充电地点选择、资本引入方面放开政策,扩大范围,力争早日完善充电设施的布局。如北京市科委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1000个公用快速充电桩的建设以满足周边用户充电需求。
有分析认为,在购置税减免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补贴政策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需求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月产销过万辆将成为常态。但是,面对新能源汽车的美好前景,笔者还是要泼上一盆“冷水”:要防止一哄而上,避免重复建设和形成产能过剩。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日前表示:在目前大规模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进程中,存在一些大跃进的现象。
鉴于此,董扬提出,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链的投资比传统汽车行业更难,企业和地方政府都要慎重。地方政府应当从全局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从管理、环保等方面严格把关。特别是地方政府要遵从经济规律,不能只看眼前,为了拉项目而给予企业不合常理的优惠政策。
国企改革
需彰显更多诚意
■ 依材
日前有媒体报道,第一批试点改革的一些央企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的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三项职权的方案经国资委审议已基本上通过,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顶层设计方案目前尚未有新进展。
毫无疑问,当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有不少痼疾沉疴,改革的每一步都是负重前行。这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标志的国企改革,所处的环境与面临的挑战与30多年来的国企改革有着很多不同。因此,关于改革方案的争议与分歧可能更加难以调和。
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无论哪家国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都会面临两方面的严峻考验。一方面,它必须接受资本的考验,这样就会面临三个难题:一是拿什么资产参与改革,二是社会资本占比多少,三是混合后的话语权分配。
社会资本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市场洗礼,对于国企改革总会有自己的算盘。如果参与改革的只是难啃的窝头,社会资本会用脚投票,无人参与的改革注定不会成功;如果社会资本通过改革只是成为国资领域的点缀,那么这种改革也说不上影响深远;如果改革只是片面强化国资影响力、控制力,社会资本缺乏话语权,那么也远离了改革的初衷。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接受公众的考验,这不是一个轻松就能交卷的问题。国企拿出劣质资产参与改革没人要,拿出优质资产参与改革又可能面临国资流失的质疑。毕竟,在过去一些地方,部分国企改制出现了贱卖国资,甚至有涉及违法犯罪的腐败现象。
公众的忧虑有一定道理,要让他们满意就必须在程序上确保没有暗箱操作的可能,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混合”在阳光之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提到混合制改革时就说,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正因如此,公众的考验甚至会比资本的考验更加严苛,这就要求参与改革的国企能够求得一个平衡而富有诚意的方案,既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也要缓解公众对国资流失的担心。在我们看来,此轮国企改革需要注意三个倾向。
首先,此番混合制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分蛋糕,还是一个做蛋糕的过程。改革是要为发展服务,国企混合制改革并不是为混合而混合,是要凝聚做强做大的竞争力,让它在国际市场上攻城拔寨有更多胜算。尽管社会资本会从国企改革中分一杯羹,但效果不是汤锅少了一杯,而是让锅里的羹汤更多更美味。
其次,这轮混合制改革是要有所“舍”才能有所“得”。国资领域有为数不少的香饽饽,社会资本也垂涎已久,一旦把香饽饽拿出来,这可能会面临不小的压力。同时,国企行政化、官僚化的一些弊端、习气也需要彻底根除,这就要求一些企业管理者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在这些问题上,国企乃至国资监管机构需要“舍”,公众也不能斤斤计较于眼下的利益,只有着眼长远,才能确保国企长远健康的发展,这才是改革之“得”。
再次,任何国企改革都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评估。改革应该是立足长远,国企通过改革实现自身的提质增效、保值增值,改革的成效需要过一段时间评估才公允。这就意味着:考核与评估的任务表、时间表要成为国企改革方案里的标配。适时的监督与长远的考核应该相得益彰,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责任人,他们分享改革的荣耀与成果,也必须承担失误乃至错误的责任。
现在第一批试点改革的方案已经落地,相信不久之后也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实际操作也会四处开花。我们期许此轮改革将国企治理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社会资本也因此发展壮大,但我们也警惕那些试图谋取暴利的暗箱操作,防止改革成为少部分人的家宴。而在此之前,国企以及国企监管机构都需要更积极地迈开步子、晒出亮点,让资本和公众都能感受到改革的诚意。
公积金改革
更应关注劫贫济富倾向
■ 韩洁 杜宇
住建部等部门10月14日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不过,百姓长期以来最为关注的公积金缴纳“肥瘦不均”、使用“劫贫济富”等“公平鸿沟”问题,仍值得下更大力气予以破解。
当前,公积金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缴纳不公。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公积金的缴纳“肥瘦不均”,有的垄断国企高管缴纳高额公积金,而有的单位的员工缴纳不足百元,更有大量新进城农村人口甚至没有机会享受公积金福利。巨大的缴存“鸿沟”,冲击着社会的公平底线。
公积金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不公平在使用方面也较为明显。不少人吐槽,公积金“缴钱容易提取难”,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无力承担购房首付,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这就使得公积金事实上成为买得起房、付得起首付这一特殊人群独享的优惠贷款,呈现出劫贫济富的倾向。有统计显示,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
伴随此次公积金管理新政策,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也有望继续推进。期待借助这一条例修改,对公积金的缴费上限有更加科学的界定,推动缴费由“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补上公积金制度在公平方面的短板,切实让公积金为职工的安居梦想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跨国企业
应留下合理利润和税收
■ 金海
跨国公司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进行避税,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不仅提供了劳动力、土地、水电等资源,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付出了这么多,就应该留下合理的利润,获得应有的税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4年成果,包括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等七项。这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近百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数据显示,当前在全球经济获得的利润中,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特别是企业集团跨境关联交易数额巨大。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加剧,意味着全球反避税形势更加严峻。因为,跨国公司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进行避税,通过关联交易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这一点,跨国公司在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据统计,目前我国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达到1600余家。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占用耗费了大量资源,为母公司创造了不菲价值,却通过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导致我国的税收大打折扣,与其收益完全不匹配。甚至有些企业利润为负,根本不交企业所得税,却又“长亏不倒”。更有跨国公司直言不讳:“到中国投资兴业,利润我们全拿走,把GDP留下就行了。”
这样的说法有失公允,很难让人接受。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不仅提供了劳动力、土地、水电等资源,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付出了这么多,就应该留下合理的利润,获得应有的税收。凭什么利润都让跨国公司拿走,我们只留下GDP?那岂不成了“赔本赚吆喝”,让国家税收白白流失?
在很多人眼里,跨国公司避税指的就是外资企业。实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跻身跨国企业行列,这些企业同样存在侵蚀税基、转移利润的现象。比如,有些中国企业借海外上市之机,将总部地点变更至“避税天堂”,设置几乎没有经济实质的空壳公司,来转移公司的核心品牌等无形资产。经过一番折腾,原来设在中国的总部变成了子公司,虽然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和消费市场都在中国,但子公司却要向“总部”支付高额的品牌使用费,致使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大幅降低。企业是在中国市场“长”出来的,品牌是中国消费者“捧”出来的,而设在海外的“总部”却坐收渔利。
跨国企业避税普遍,税收权益与实质经济活动的错配,将会导致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发生扭曲,使税收公平面临挑战,国际税收秩序受到严重威胁。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核心,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就要当仁不让、毫不含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跨境税源合理分配,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新一轮国际税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税收与现实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我们要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进程,共建良好、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同时,创新反避税方法,与国际社会携手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让跨国公司在我国不但要留下GDP,还要留下合理的利润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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