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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20号、224号(瑞安龙苑)第一层部分商服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1 09:39:27 点击率:]

 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1月19日14:3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20号、224号(瑞安龙苑)第一层部分商服房地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为252.42平方米,商服、出让地,标的物所在第一层房地产权总证号为:114房地证2008字第44364号。拍卖保留价:120.15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1月17 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1月1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未办理房地证,能否办理房地证及分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标的物为第一层商服用房的一部分,具体拍卖范围以产权部门的第B3、B4幢第1层平面图标注范围为准。标的物现有租赁,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5年7月30日止。若承租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