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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香榭街二层商业门面一批分零转让
[发布时间:2014-10-21 09:40:39 点击率:]

 标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号,楼层为2层,钢混结构,建面总共约 3315.61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商服,实际用途为商服,共有使用权面积约3464.2平方米,出让地(土地出让期限至:2042年5月23日),有房地证。标的整体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他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位于九龙坡区较中心地带,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备,有多个已成熟的社区,人流量大。该项目可提供融资服务。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272.9177万元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保证金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五、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交易完成且完成过户手续后,租赁收益从2015年3月1日起由受让方收取。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租赁合同签订方为之前的业主,未变更为现在证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