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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88号附22、23、29号商业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70.56平方米,房权证号为房权证104字第130592号、房104共字第0060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渝沙国用(2004)第25502号,商业、划拨地。拍卖保留价:274.4256万元,竞买保证金:27.4425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0月3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0月3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租赁,租赁详情可到重庆联交所咨询。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由于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协商租赁事宜。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