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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资本开放与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09 08:50:52 点击率:]

 尽管在资本项下对国际资金流动可以实行有效的控制,但自贸区一旦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之后,经常项和直接投资项下的流动更加便利,对于利用自贸区进行套利和资金走私活动的监管,其实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走过一周年,关于自贸区资本账户开放与风险控制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问题的核心何在?如何有效控制风险?

  中国央行今年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这意味着自贸区发展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自贸区自由贸易帐户体系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当初市场对自贸区资金流动的期望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区内和境外之间的界线,二线是指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的界线),后来的提法是由于资金和货物不同,无法做到“一线管住,二线放开”,所以一线做不到完全放开,二线也做不到完全管住。

  根据上述两个《细则》,一线不完全放开的具体做法是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市场又称之为“央行30条”)中涉及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但不是资本项的完全开放。二线不完全管住的方法,给了金融机构一定自主商业决定的空间,让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的金融机构按自求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控制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监管机构对于资金流入流出二线的控制是通过对分账核算单元在境内法人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专用账户的限制实现,其核心的一条就是清算账户净额和余额规定的限制。如果扩大或缩小对清算账户净额和余额的限制,就扩大或缩小了二线资金流动的自由度。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自贸区的黄金、原油期货以及机构企业个人跨境投资等投融资汇兑改革深化的前提条件。根据“央行30条”中有关投融资汇兑便利的具体规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机构、企业和个人可以进行各种投资交易活动,平衡境内外资产的价格,典型的如对同一标的的大宗商品,像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也为推动未来潜在的自贸区资本项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监管机构对境内外资金流动的主要控制手法是清算账户净额和余额规定的限制,并且要求金融机构对自由贸易账户自求平衡,这点会限制金融机构为跨境不正常资金流动提供便利的利益动力。另外,由于“自求平衡”的要求,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之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需要比较平衡,才可以持续,如果在某一时刻,流入与流出的资金不平衡,由于供需关系,流入流出通道(各金融机构的分账核算单元)就可能产生额外的通道费,给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额外收益,就像QFII额度产生的借用费情况。此外,中国央行除了对一些限制参数的调整控制力之外,还准备了要求金融机构延长账户资金存放期、征收特别存款准备金、征收零息存款准备金和采取临时资本管制等备用措施,实际上拥有很大的控制力。分账核算单元是所有自贸区跨境流动资金的必经通道,人民银行实际紧紧控制住了该通道,可收可放,从资金流动的角度可以很好地控制住局面,在自贸区通过资本项下出现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不大。但是正因为风险控制的严格,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一些自发的创新以及市场有机发展的空间相应缩小。

  尽管在资本项下对国际资金流动可以实行有效的控制,但自贸区一旦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之后,经常项和直接投资项下的流动更加便利,对于利用自贸区进行套利和资金走私活动的监管,其实提出更高的要求。套利是不违反现行各种法律法规的活动,但可能扭曲实体经济,而资金走私是违法的活动。自贸区资本项下是管制的,但经常项和直接投资项下,通过虚假贸易、虚假租赁和虚假投资等活动,进行资金套利和走私,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铜融资、铁矿石融资、黄金融资,不是完全基于真实经济的生产目的的用途,除了造成这些资源价格过高,扭曲了资源价格,还影响了实体经济经营决策,更多地把生产和经营要素投入到非主营的套利活动之中,甚至造成产成品和原料之间的倒挂现象,切实从事生产者反而无利可图,严重打击实体经济,损害中国的贸易体系和实体经济。

  根据国际经济学中的“不可能三角形”理论,一个国家对于固定汇率、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这三者不可能同时达到。如果要达到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固定汇率,这个时候就不能让货币资本自由流动,如果要达到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就要放弃政策的独立性,比如香港地区的情况:港币兑美元是固定汇率,同时香港地区又是资本自由流动,港币利率只能跟着美元利率走。既要获得政策独立性又要资本自由流动,就需要放弃固定汇率,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就是如此。中国多年来的体系是固定汇率和独立的货币政策,所以不能允许资本自由流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开放,目前中国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情况,资本流动不一定通过资本项下,有时也可以通过经常项下进行资本的套利和走私。中国现在处在的位置,既固定汇率又希望货币政策独立,但实际上资本并不能完全管制住,中国现在是世界工厂,不可能把经常项下的汇兑都切断。这就造成现在中国的地位,资本流动实际意义上并非完全管制,如果还维持固定汇率,中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就可能受到很大的挑战。一旦国际上出现QE退出等情况,对中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自贸区万一成为套利和资金走私活动的便利通道,将损害中国的金融秩序。

  原来很多的套利和资金走私是通过一些贸易获得,但实际上其他商务活动和模式都有可能造成这些套利活动,包括现在融资租赁更加开放,包括对外担保,这都需要随时关注这些业务的发展。自贸区是全新的探索,中国对未来会发生的情况,不能以过去的经验来加以完全的事先的分析,实际上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有任何特殊的,原来无法预期的情况发生的时候,要及时加以处理和关注。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对境内账户的资金划转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资金划转目前允许的有三种: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人民币贷款以及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银行有无能力,有无动力去进行认真核查,基于银行自身的能力和做业务的利益驱使,核查是否会流于表面,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严格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