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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合所有制,这并不是新概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应该说,“混合所有制”从理论到实践,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
那么,“混合所有制”是何时提出的,是谁提出的?据我所知,混合所有制概念是晓亮先生最早提出并加以深入阐述研究的。
晓亮也说:“我大概是最早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学者”(见《晓亮草根经济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55页)。他还说:“混合所有制是于光远和我提出的一个概念。”他在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时补充道:“于光远说,化学元素都是纯而又纯的,而自然界的物质绝大多数是化合物,即使是99.99%,也不是纯的。基本的所有制可以组合成各种各样的混合所有制。但他没有写文章。我是在90年代初开始写文章论述混合所有制概念及其优越性的。”(见《经济学家》2004年第2期、《中国流通经济》2004年第10期)
我曾经三次直接听晓亮先生谈论混合所有制问题。第一次是1990年7月在武汉市举行的“第三届全军军事经济理论研讨会”上。会议主办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研究中心邀请晓亮先生作学术报告。会间,我向晓亮先生请教有关问题,他就提到过“混合所有制很有发展前途”的观点。第二次是1993年8月在银川市举办的“市场经济与西部经济发展学术联谊周”。当时,我作为会议主办方——《市场经济研究》杂志的副主编,邀请戴园晨、何伟、晓亮、陈栋生等经济学家参加。会上,晓亮先生作了学术报告,他说:“几天前我写了一篇文章,混合所有制看来很有发展前景。”此报告后来以《市场经济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为题发表于1993年第3期的《市场经济研究》杂志上。第三次是2005年4月参加第七届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期间,我陪同晓亮先生在考察晋江企业时,他对混合所有制问题谈得非常系统,非常深入。
“混合所有制”究竟是怎么提出的呢?这就需要对晓亮先生就所有制理论研究的脉络进行考察。
我们知道,晓亮先生早于1988年就出版了《中国所有制结构研究》一书,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有许多新认识。但他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应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晓亮先生在1982年第2期的《经济问题探索》发表的《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探索》和同年第6期《中国经济问题》发表的《我国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两篇文章,应视作晓亮先生对我国所有制问题的初步认识。他在1985年第5期《江海学刊》发表《试析“社会主义集团所有制”》一文,他在文章中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都事实上进行着调整和变革。特别是随着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企业之间联合和合作经营的出现,入股集资等办法的实行,而这些又往往是在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发生,这样就使得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模糊’了,不加严格地进行分析就会难以把握。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融合的趋势,是当前所有制关系变动的一个新特点。”他在1986年第1期《中州学刊》发表的《对城镇集体所有制问题的几点看法》中说:“正因为经济形式多样化了,所以也就使得一些所有制之间的界限不清了。特别是全民、集体和个体经济的联合体,其所有制关系就不像以往那样单纯了。”这两段话是晓亮先生洞悉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作出的科学分析,也是他对“所有制之间融合”向“混合所有制”过渡的思想表述,是“混合所有制”概念的雏形。
因此,他在1986年第3期《江海学刊》发表的《论所有制结构》说:“这类企业就不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集体所有制。那么,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会不会产生新的所有制关系?会不会使几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致消失呢?”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大胆探索,晓亮先生在1989年第4期的《学术百家》发表的《股份制与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一文就首次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他在该文中说:“即使是试验股份制,也可以结合实际,搞多形式、多样化。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混合所有制。通过联合,通过股份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很可能有不少会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可以容纳多种所有制。但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所有制结合而形成的,并且有可能吸取多种所有制的优点,所以值得重视。”这是晓亮先生第一次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也是目前我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混合所有制说法的出处。从概念的雏形到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跨越了近十年。
此后,晓亮先生在1991年第6期的《经济科学》发表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1992年第5期《天津社会科学》发表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多形式、多样化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一大特色》等文章都有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思想。
晓亮先生在《经济学家》2004年第2期发表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兼论“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我认为是晓亮先生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系统论述。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优越性,晓亮先生认为,从总体来说可以称之为社会所有制,因为企业的资产,由不同的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这些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了。特别是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已经分离为股权和法人所有权了。资本的所有者变成了投资者,已经不能再取出来归自己支配了,但他可以分红得利,只负有限责任,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他认为,混合所有制比起单一的所有制,其优越性是很多很多的,所以它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不可估量。关于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的问题,晓亮先生认为,混合所有制指的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指的是企业。关于混合经济,原本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宏观经济成分,是由多种所有制组成,也就是马克思说的经济结构概念。他们之间有主有次,又互有联系,协作配合,也可以转化。但每一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还是清清楚楚的,这就是混合经济。只有社会上的所有制全部由单一的所有制组成,才不是混合经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结构,就是混合经济。其中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甚至还有股份制、联营经济,还有社团所有制、社区所有制、基金所有制,种类多种多样,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它们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清楚的,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晓亮先生在研究所有制问题上,一贯注重改革实践的调查,善于观察发展中的新问题,他的许多见解和观念既来源于实践又超前于实践。正是晓亮先生站在时代的前沿,通幽洞微,仰观俯察,才率先提出混合所有制理论,对指导我国所有制改革,推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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