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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地方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结果成了众人捶胸顿足的烂尾楼;原本是项目的最大债权人,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和解用债务抵扣房产,却因为涉嫌“虚假交易”,债权人面临着“钱房两空”的境地———在江西萍乡闹市区黄金地段,围绕着绿海·星城国际(以下简称“绿海星城”)项目派生了一出出的尴尬和困局,也成为萍乡市企业外出投资房地产的一个深刻教训。
最大债权人有苦难言
金华人老陈在外闯荡多年,生意涉及安徽、江西等地,是“江西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绿海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老陈在江西萍乡萍安中大道路口投资兴建“绿海星城”综合楼,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受到市场追捧,甚至没有办出预售证就在当地热销。
但过热的虚假繁荣掩盖不了危机,2010年该项目因为违规预售、拖欠资金等多重原因停工。老陈长期在多个项目之间拆借资金,没有将“绿海星城”的购房款专用于支付建筑工程款,导致建筑单位纷纷离场并向法院起诉,仅萍乡当地法院受理该项目的诉讼标的就达到7200万元。由于绿海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委会流万管理处申请“绿海旅游”破产,江西华赣会计师事务所对绿海所做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9604万元,负债总额7317万元,净资产为2287万元。
老陈早年在金华就与商界朋友小君有过生意往来,在江西萍乡市开发该项目后,曾经多次向小君借款融资。截至2010年7月底,老陈尚欠小君借款本息3900万元。2010年8月老陈下落不明,小君以其欠款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0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浙金民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法院以小君付款4000万元给江西绿海公司为由主持调解,“绿海星城”的三层商铺9877平方米抵偿4000万债务,将商铺所有权转移给小君,之后小君所在的企业A公司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到萍乡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确权。
江西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拥有6%股权的股东刘某,在2012年8月提出上诉,认为小君名下两企业支付“购房款”4000万元的银行凭证系空转:2010年7月28日、29日、30日三天分四次用1000万元空转,虚构了小君名下两企业付款4000万给江西绿海用于购房的“事实”。即首先从A公司汇出1000万元给B公司,当日B公司将1000万汇至江西绿海旅游公司,绿海旅游即将该1000万元电汇至绿海置业,绿海置业再电汇至A公司,在7月28日完成了一次1000万元空转,7月29日完成两次1000万元空转,7月30日完成一次1000万元空转,经过四次空转后,A公司汇出的1000万元回到了小君自己的账户。
刘某认为小君作为A、B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虚构购房事实制造假案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绿海星城”价值上亿元商铺“作价4000万元”属严重“贱卖”,侵害了江西绿海旅游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市场行情,2010年10月在江西萍乡同地段商铺价格在15000元左右,而老陈和小君双方达成的调解书约定价格每平方米不到4000元,只是同地段普通住房的价格,总差价在一个亿以上。而小君对此解释是:“绿海旅游和绿海置业都是老陈的关联公司,正如自己名下也有A、B两家企业,老陈欠自己4000万元已经法院确认,通过这样的转账方式只是支付了合同的对价,绿海旅游公司使用这些资金还债是其自己的权利,我名下公司所取得的房产证合法有效。”
政府与开发商的爱恨情仇
采访中记者获悉,“绿海星城”项目“解不开理还乱”的背后,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经营城市的“良苦用心”。4年来,萍乡市和安源区政府召集税务、土地、规划、房管、纪委等多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开展大量工作,安源区政府还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项目协调小组”,到金华邀请小君接洽、谈判,希望A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能够接盘善后、盘活资产,但因为项目的复杂性没能达成合作意向,最后双方法庭相见。根据第三方估算,“绿海星城”要赔偿延期交付款、支付返租、继续建设总计要投资1.5亿元以上,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清算、交接事宜,单凭企业投入很难盘活这幢烂尾楼。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借着城区改造、大造新城的东风,轰轰烈烈的房地产业让不少城市大幅拉动地方GDP,街道更宽了,市区更广了,心气更足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夏宏根告诉记者,在刘某未缴诉讼费、涉案房产没有担保企业的情况下被查封,这样做已经有违被告小君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要盘活“绿海星城”这样的烂尾项目,规范的法律环境是前提。
不只是江西萍乡,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遇冷,楼市泡沫破裂后大量债务纠纷浮出水面,不仅是开发商、投资人,连地方政府也难安心。如何做好“后房地产时代”的城镇化问卷,将是三四线城市面临的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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