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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日前发布了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拟针对该省基药与非基药交易办法、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结算等多方面向业内征求意见,涉及放开低价药价格,并在药价限制上有所放开。
如果这份意见顺利通过,则预示着广东省药品价改大幕有望正式拉开。在此前北京、上海药品改革,尚未达成初衷的基础上,广东的再次试水能否打破医保管理的桎梏,顺利达成改革,值得期待。
从广东省发改委层面的动作来看,该省发改委日前已经取消了省级以及国家发改委的定价范围内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格,近7000个品种剂型的低价药品已经放开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广东拟调整入市价数据源的采集机构、入市价计算机构和最高临时零售价计算机构3个机构。目前这三个机构均归属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未来这三项行政职能将分别由省卫计委、省药品交易机构、医疗机构取代。调整的结果是促使价格主管部门淡出价格制定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淡化了物价部门在价格制定体系中的作用,初衷应是遵循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的思路,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干预,发挥市场机制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广东省的药品改革,为全国范围内打破药品价格改革坚冰提供了一次可借鉴的经验。窥一斑而见全貌,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价格改革亦可加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