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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顾客15天的充足“后悔期”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3:38 点击率:]

  对消费者来说,退换货是一件让人忐忑的事情。因为,心甘情愿给退换的并不是很多,有的商家爱答不理,态度不好;有的商家找各种理由不给退换,时常让人难堪。或许商家觉得,做成了的买卖又被退回来,就等于挣到手的钱又从口袋里被掏回去了吧;或者,他们觉得当着其他顾客的面退货会影响生意,所以总是极不情愿。

  但山东省桓台县的信誉楼商厦却反其道而行之,给顾客15天的充足“后悔期”,并且服务员会当面提醒顾客:“如果买回去后发现不合适或不喜欢了别勉强,15天之内来退换。”退换货的程序和购买时一样,服务员不但不问理由,还就自己的商品没有满足顾客的要求而表示歉意:“不好意思,大老远地又麻烦您再跑一趟。”这样的做法非但没有影响生意,反而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顾客的购买欲望,让大家形成了这样的消费心理——看到喜欢的就先买下来再说,实在不行回头再退。

  该买的买了,本没打算买的也捎带着买了,还让大家都成了“回头客”,这是一种大度,是一种聪明,也不失为一种营销手段。顾客是因为喜欢才买,再回来退换的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回来退换的,总免不了再买些别的商品。在信誉楼商厦,退和买享受到的是一样的服务,这样,留住了顾客的心,也就为以后的买卖续写了无限的可能。

  相反,如果商家退换不畅通,或者发生不愉快,不管这笔买卖能不能做成,基本上以后都没有什么可能性了。这种一锤子买卖做得多了,对店铺的影响会是“致命”的。

  所以,退换货时,别太较真于眼前的一桩买卖,把眼光放长远些,只要不妨碍再次出售,愉快地该退退、改换换,散买卖不散交情,留得交情在,何愁顾客不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