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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跨境监管 种好“试验田”
[发布时间:2014-11-27 09:48:10 点击率:]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国际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权争议的发生,开展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提上了财政部议事日程。

  由于中外在主权和行政监管权上认识的不同,导致中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不断发生。为缓解摩擦,更好地推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财政部经过和欧盟、美国、加拿大及我国香港等监管机构的多轮谈判,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与香港展开的跨境监管合作就是一块“试验田”。

  湖南专员办和其他四个专员办一起被选中先期试行。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湖南专员办和其他四个专员办一起,对在港交所上市的5家国内企业和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跨境监管检查。这是国内首次开展会计跨境监管检查。

  

  眼见为实多方取证

  

  “我们这次跨境监管,具体检查对象为地处河南的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和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湖南专员办对口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湖南专员办的一间会议室,全程参与这一跨境监管检查的湖南专员办三处处长李桂香告诉记者,在跨境监管检查实践中,他们坚持眼见为实,不过多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

  去年9月,湖南专员办会计跨境监管检查组来到为这家上市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在翻阅审计报告和相关的审计底稿及其他资料后,检查组发现该事务所在对这家企业固定资产履行审计程序后,得出的结论是:经抽查该企业大额及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凭证,并查看了附件,均有单据、合同、发票,未见异常。

  “问题是,经过我们的检查,我们看不到审计查看的具体轨迹。”李桂香解释说,这指的是抽查了哪些项目哪些合同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李桂香就此分析说,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得出“未见异常”的审计结论,可能隐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审计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有重大的会计核算问题,事务所主观故意隐瞒,就有审计舞弊的嫌疑。

  为此,检查组来到地处河南的这家上市企业进行实地取证。检查组经过详实的检查和实地取证发现:该企业一些项目达到会计准则规定的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并没有按规定暂估工程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

  “这就充分说明了跨境监管检查和国内的会计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不同之处:国内的会计监管往往单方面偏重企业信息质量的检查;而跨境监管则要同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和企业的会计责任,在认定会计责任的基础上,要把握好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联性,准确认定审计责任。”

  “审计结果表明企业没问题,不表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没问题;企业存在会计责任,不表明事务所必然存在审计责任。”李桂香总结说。

  

  全面评价双向检查

  

  “会计跨境监管检查是评价,而不单是检查。”何以如此说?李桂香深有体会地介绍:一般来说,跨境监管合作方想了解的不只是某个问题或某些缺陷。对方更关心的是,企业或事务所整体层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审计执业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以帮助他们形成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

  她举例说,这次跨境监管检查,香港会计师公会提出5家上市公司的协查请求,充满了“是否合适”、“是否恰当”、“是否足够”意味的词语。

  “因此,不同于以往的检查,跨境监管合作检查不仅只是检查,更贴切地说,应该是一种评价。”李桂香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在这次工作实践中,检查组很好地把握了这一定位。

  针对协查请求中要核查的12个具体线索,检查组召开了查前布置会,会上大家就“如何评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为:这种检查不能停留于检查发现问题层面,更关键的是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

  “本着这一原则,我们要求每个单项(环节)都有专门的报告。”李桂香告诉记者,对审计责任的认定过程非常复杂,如果不全面反映审计计划、程序及实施情况,以及检查路径、方式方法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就很难准确认定审计责任。

  “这一过程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最多的。”李桂香感慨地说。

  在这一过程中,检查组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优势。在为期两个月的现场检查中,检查组隔天召开一次讨论会,探讨和梳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位工作人员最后都形成了几十页的检查报告。

  “我们的报告不是以页,而是以斤为计量单位的。”李桂香说,“整个过程很辛苦,专业性要求极高。审计报告一般都是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内分支机构,或资深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水平不够,很难取胜。”

  “企业会计信息是基础,离开企业会计信息的会计和审计质量是无本之木。”李桂香认为。检查组将企业会计信息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其进行全过程检查。通过对审计流程的梳理发现问题再到企业进行验证,同时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梳理,并以此来检验审计质量的高低。

  “这就引出了此次检查中我们把握的又一重要原则:做好双向检查。”李桂香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说,跨境监管合作检查是“二合一”,具有双重目的,既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又是审计执业质量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双向检查,相互比对”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关注会计与审计的联动性,互为突破口:检查事务所,需要收集企业会计违规问题的线索;延伸检查企业,又要同时反思、评估审计程序方面的问题。

  在检查中,检查组在事务所层面,坚持“四看一找”:即看审计程序设计是否合理、看执行是否到位、看取证是否充分、看审计工作是否规范;同时,查找会计违规问题线索。

  在企业层面,一方面,做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实会计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查找审计程序执行、取证等方面的问题。

  

  跨出了成功的一步

  

  “这次为期8个月的国内首次会计跨境监管圆满完成,我们很骄傲。”

  李桂香向记者介绍了此次跨境监管合作实践取得的成效:实现了国际视角下会计监管模式的创新。

  为了满足国际监管合作方对我国境内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的审计执业质量的监管需求,此次检查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不但要“证伪”,还要“证实”。不同于以往的财政监督检查,此次检查,检查组非常注重检查的全面性,对于跨境监管合作方提出的协查要点,逐一进行回答,不就问题谈问题,尽量还原事实的真相。

  不但要结果,还要取得结果的过程与方法,以便正确地评价检查对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还要求描述检查发现的途径、方式方法等相关取证过程。

  不只是精准“打击”,还要全面“评估”。在综合分析检查方式方法、检查覆盖面、审计计划与程序实施及检查发现问题等方面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估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的审计执业质量。

  还有,就是这次检查锻炼了队伍。李桂香认为,相比于国内的会计监督一般是就某一问题作出会计违规的认定,这次检查是一种全方位的检查和评价,这对现有的队伍是极大的锻炼和考验。

  “会计监管尤其是会计跨境监管是制度和法律的对撞。”湖南专员办副专员胡孝辉这样表述他对这一新模式的认识。此次会计跨境监管实践,在按照国际游戏规则办事的基础上,充分捍卫了国家主权和企业利益,为建立中国在会计国际化方面的话语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跨出了有力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