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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河北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中,针对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布置2015年预算时,对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做出明确要求,督促各部门在编制预算中除按规定预留未到项目资金外,项目支出全部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年初预算到位率,缩小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差距。
报告指出,在河北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中,今年共审计了13个省直部门,延伸审计了90个下属单位,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促进提升了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审计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3起,移送事项3件。
在基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中,截至2013年底,21个省直管县欠缴、截留省级收入已上解1544.92万元,占应缴未缴总额的100%;下拨滞留各类专项资金23.23亿元,占滞留资金总额23.7亿元的98%;虚列财政支出问题,通过调整账簿等方式整改19.25亿元,占虚列支出总额的100%;收回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57亿元,占出借总额的100%;财政收支决算不实22.26亿元已调账处理,其中,献县财政局虚支虚收1.3亿元问题,已纠正;其他私存私放、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追回资金、调整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形式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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