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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针对审计中的问题加大整改处理力度
[发布时间:2014-12-04 09:38:25 点击率:]

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河北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中,针对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布置2015年预算时,对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做出明确要求,督促各部门在编制预算中除按规定预留未到项目资金外,项目支出全部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年初预算到位率,缩小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差距。

  报告指出,在河北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中,今年共审计了13个省直部门,延伸审计了90个下属单位,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促进提升了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审计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3起,移送事项3件。

  在基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中,截至2013年底,21个省直管县欠缴、截留省级收入已上解1544.92万元,占应缴未缴总额的100%;下拨滞留各类专项资金23.23亿元,占滞留资金总额23.7亿元的98%;虚列财政支出问题,通过调整账簿等方式整改19.25亿元,占虚列支出总额的100%;收回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57亿元,占出借总额的100%;财政收支决算不实22.26亿元已调账处理,其中,献县财政局虚支虚收1.3亿元问题,已纠正;其他私存私放、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追回资金、调整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形式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