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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场地平整:场地不平整,视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可能存在一定挖填方,地上建筑物搬迁腾空后交地;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构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自行与相关单位协调并负责出资处置。
基础设施:场外已规划设计市场道路,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接入。
备注:
1.规划建筑面积为地上建筑规模不大于57544.88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不大于12819.8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350平方米。
2.计价建筑面积70364.69平方米。
3.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忠条件函〔2014〕021号)及附图,在出让文件中查询。
4.还房条件: 竞得人须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土地竞得者在本地块内修建房屋还汝溪镇政府总建筑面积17208.466平方米,其中还临街一层商铺1839.43平方米,还住宅面积15369.036平方米,具体位置由汝溪镇政府在新建住房及临街一层商铺中挑选,并由汝溪镇政府全权负责还房分配工作,还房回购费用 2065.01592万元,产生的面积差按该地块房屋市场价(其中:住房3000元/㎡,临街一层商铺按4500元/㎡)结算,竞得人在与县国土房管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汝溪镇政府签订《还房回购协议》。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在忠县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忠县成立新公司作为竞得人(新公司需满足三级(含暂定)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且应在参与竞买前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竞得后在与县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拟竞得人须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忠县土地违法行为记录证明;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以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由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拟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待拟竞得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再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23日到《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zxggzy.cn)自行查询下载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4日09:00时至10:00时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附1号)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网银支付方式(自然人竞买以个人网银支付方式)一次性缴纳。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09:0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12月24日10:15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活动定于2014年12月24日10:30分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附1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有竞买意向的,必须认真阅读并掌握全部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自行在《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zxggzy.cn)查询下载。在资格审查确认前关注前述网址补遗事项。
2、接受报名申请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09:00时至10:00,10:15分前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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