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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税改革要找准“切入点”
着力把握好“两个转向”:预算编制和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预算收入从约束性目标转向预期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三年期滚动预算;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防止“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弊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支出上移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不断增强预算透明度和可理解度,更好地让人民“看得见政府”。
二、财税改革要找准“突破点”
生财方面,规范清理竞争性领域专项和“税收洼地”式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应彻底终止,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具有全国性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聚财方面,要树立更加全面的资产负债观,加强对政府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尝试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统筹所有政府可用财力的体制机制。用财方面,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引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广泛参与,加快推进PPP创新模式,构建多元化、有效率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在部分领域尝试用合同、委托等市场化手段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管财方面,要大胆引入竞争性分配、竞争性存放等市场机制,变传统的行政配置为市场化配置,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刀刃”上。
三、财税改革要找准“转折点”
我国经济发展变革大势,是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加注重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对此,财税部门应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财税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持战略定力,注重财税政策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不能因财税收入稍有下降,就“惊慌失措”、病急乱投医,盲目出台一些刺激增长的政策,甚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罔顾法律法规征收“过头税”。要强化“净财源”的理念,涵养培育财源时,不能光看产出,还要看成本,包括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社会负担等隐性成本,以及治理污染、修复生态等长期或有成本。
四、财税改革要找准“风险点”
2015年,经济下行压力会集聚财政金融风险。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明政府举债程序。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修正考核指标矫正“举债扩张”的政绩导向。三是探索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
五、财税改革要找准“落脚点”
稳健是财税工作的本质要求。做到稳健两个字,关键要学会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既立足当前,又顾及未来,守牢政策底线。在制定民生政策时,不仅要看当前的可支付能力,还要看长远的可支付能力;不仅要测算直接的支出,还要评估因“羊群效应”可能带来的隐性支出压力。要树立“托底”“补短板”思想,立足发展阶段和财力实际,托牢民生保障底线、补长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少用平均数模糊个别数,规划好多层次、分阶段、精准扶贫的民生保障路线图。
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对接,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结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于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坚实强大的国家财政,构筑坚实强大的财政支柱要依托于科学的财税体制,而科学的财税体制又必须建立在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之上。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科学的财税体制”→“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是财税体制改革清晰明确的内在逻辑!在这个逻辑面前,只有“责任田”,没有“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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