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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电价放开
[发布时间:2014-12-28 09:15:49 点击率:]

  ■电改基调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方向是先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

  ■深圳已率先试点,其试点模式有望推广;内蒙古电改方案已获发改委批复,有望试点。

  能源领域改革“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即将改变。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总体方案)已获原则性通过,待批复后发布。另外,一年一度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此次提早至12月25日闭门召开,往年都在1月中旬举行,或许也与电改有关。

  一位参会专家向上证报记者透露,《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在会上宣布通过,基调就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新增配电业务放开、售电放开、发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规划。方向是先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

  “方案从利益格局重新分配的角度来看,就是把过去垄断的电网利益拿出来,通过竞争降低系统总成本。”该人士说。

  根据发改委安排,深圳已率先开展电改试点,以摸清输配电成本,改变电网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的盈利模式,转为总收入监管,实现市场化定价。

  新一轮电改或将仿照目前深圳试点模式进行推广。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电网能源结构以水电为主,辅业少、工业和居民用电交叉补贴不明显,深圳试点模式少了点典型性。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告诉上证报记者,电力既要成为一个商品,又要提高用电效率,并且限制不合理的高能耗用电需求,不能进行增供促销。下一步,电改方案实施后,市场如何设计,无论民营售电机构还是国有售电机构都应该满足这一要求。“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电改就成功不了。”

  去年召开的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表示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有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上报的方案已获发改委批复,内蒙古有望成为全国第二个试行输配电价改革的省份。

  尽管业界对新电改方案仍有分歧,非议者认为改革不彻底,是多方利益博弈妥协的结果,如何核定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方向等关键性问题并不清晰,试点也有可能拖延整体改革进度。然而,本轮改革标志着电网公司向输配电企业职能转型,电力价格由供求双方自主确定的可能性开启,亦是近十年来电力最接近商品属性的新起点。

  记者了解到,25日召开的2015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会期两天。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会议定调明年能源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装机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