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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不我待
[发布时间:2014-12-29 09:28:49 点击率:]

 2014年12月2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如果从薄熙来、周永康、刘志军等一系列腐败案到目前的令计划案来看,实际上反映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权力资本涉案、股价操纵案件不减的市场现象,比如令完成的商业投资内幕经媒体报道后,一批上市公司如乐视网、东方日升、神州泰岳等公司股价出现大幅度下挫波动,而从其投资路径来看,这些公司上市后至少为其取得了10倍收益。可以说,这正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或涉及家属利益不透明的充分体现。

  从世界主要经济体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得以广泛推行,而其对防止腐败,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良性推动。研究世界部分国家此方面的法律建设来看,实际并非一帆风顺,但美国、英国等市场经济程度较高的国家此项进程表明,法律与行政手段的完善使得腐败官员大量减少。从我国此项制度建设来看,虽然行政手段与政策不断推进,但从近年腐败案件特别是大案频发的角度来看,此制度的建设仍然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

  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或效果来看,这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其更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研究其历史进程发现,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法国《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而且,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亚洲国家泰国为了打击以权谋私,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于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于2002年6月10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墨西哥国家审计局为此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专门的网站,供国家公务员公开自己的收入情况。此后,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等等。从上述国家此项制度的建立效果来看,其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根据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在过去30多年里,财产申报制度成为美国政府打击腐败的有力工具。通过审查官员的财产状况,可以及时发现和铲除腐败的苗头。在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美国政府官员轻易不敢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不过,知法犯法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财产申报制度也并不可能完全杜绝腐败。

  目前我国此项制度建设也在完善中。比如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完善细则等,从实际效果来看,在一定阶段起到了相应作用,但从今年特别是近年情况来看,可以说效果不佳,比如今年以来媒体曝光的许多涉嫌腐案件,从房地产市场蔓延至资本市场,这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或顶风作案的情况严重。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从效果来看,由于立法不完善,操作性有限。

  目前,我国家已推出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这是一大进步。从现实情况来看,完善此项制度的法律紧迫性已是时不我待,需要加快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