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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职场新政盘点
[发布时间:2015-01-15 09:13:55 点击率:]

新政1 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不过,有HR提醒职场人士,千万不要因为档案管理不收费就不重视档案。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另外,没有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要在当地报考公务员、购买住房、评定职称、子女上学等,都会受影响。

  新政2 广州职工医保实施新规定

  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两项新政均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人在大医院就医前是否由社区基层医院“转诊”,将成为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差别的依据,其报销待遇差距将达10%,而参保人今后在社区基层医院就诊,享受到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将提高5%达到80%。此外,乙肝的医保报销将从目前的“门慢”调整至“门特”管理,职工医保的医保支付额度将从目前的150元/月提升至600元/月,居民医保也由100元/月提升至420元/月。

  新政3 高校毕业生开网店获贴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新政4 在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49万左右,毕业人数再创新高。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同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

  新政5 教师资格再不能终身制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从2015年正式实施,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也不再终身拥有,而是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

  新政6 生育保险待遇中男职工假期津贴没了

  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可由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从现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将原来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津贴等条款删除。

  新政7 央企负责人薪酬需向社会披露

  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