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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须谨防侵犯产权
[发布时间:2015-02-01 10:06:04 点击率:]

  现在,有关方面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但社会的反响却相当冷淡。为什么?很明显,在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民资进入,既不可成为大股东,也就没有决策权,如果没有实际的好处和利益,就只能是为国有资本垫背,不会有企业做这种赔本也赚不到吆喝的事情。这也是两个非公36条无法落实的基本原因。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曙光

  

  自从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混合所有制”以后,这个词最近成为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中国媒体上不仅出现了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引进25家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新闻报导,而且有大量讨论混合所有制的文章发表。一时间热闹非凡。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按照经济学的理解,所谓混合所有制,一般是指企业的资本结构不是由单一形态和性质的资本构成,而是由两种或者多种不同性质的资本构成,如,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本,外国资本和国有资本等。所以,混合所有制也就是混合经济。

  据此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搞的就是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事实上,1980—1990年代,就有文章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混合经济。所以,事情本来很平常,今天却突然热了起来,本身就不能不使人深思。

  现在,有关方面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但社会的反响却相当冷淡。为什么?很明显,在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民资进入,既不可成为大股东,也就没有决策权,如果没有实际的好处和利益,就只能是为国有资本垫背,不会有企业做这种赔本也赚不到吆喝的事情。这也是两个非公36条无法落实的基本原因。

  既然如此,25家民企为什么看中了混合所有制,要投资中石化销售公司呢?实际上,中石化销售公司最终出售了29.9%的股权,得到了1070.94亿元资金。这里的秘密在于,中石化销售公司是一家垄断企业,每年的垄断利润200多亿元,民资作为小股东进入,虽然得不到决策权,但每年却可以分享8%的垄断利润。所以,民资花钱买的实际上是国有企业的垄断权。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有什么意义,是否像一些文章鼓吹的那样了不起?就以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改革来说,25家民企取得了29.9%的股权,仍然是小股东,虽有投票权,但在决策中起不了什么作用,中石化仍然是握有70%股权的大股东,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什么改变。不仅如此,25家民资进入,中石化销售公司虽然有了一些私人股东,但仍是一家垄断企业,石油销售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不会有什么变化。唯一的变化是中石化变现了1000多亿元的资本,减少了30%的控制权,而民资每年可以分到30%的利润。仅此而已。至于中石化得到1000亿元的变现资本如何使用,民资得到的利润如何分配和处置。这是另外的问题,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

  如果把混合所有制看作是混合经济,那么,就可以得到两个不同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一个是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如前述中石化销售公司;另一个是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比如,中国石油商会可以考虑筹组一家中国民油集团。虽然在“两桶油”或者“三桶油”之外,再增加“一桶油”,只是在原来的寡头垄断之中多了一个寡头,在原来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多了一个竞争者,但会加剧市场竞争。特别是新进入者与在位者具有不同的资本结构,只要政府不采取偏向的态度,也许会引起石油市场的进一步变革。而中国民油集团的治理结构也与中石油和中石化不同,就可以比较出优劣来。所以,笔者认为,与其搞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不如搞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

  在混合所有制的讨论中,出现了一种论调,提出了要区分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混合所有制。似乎公有资本控股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私人资本控股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些人仍然生活在30多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他们除了这些意识形态的玩意以外,似乎不可能理解其他事情。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和退

  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具体过程则是有进有退,反反复复,至今仍处于胶着状态。不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有两个基本的方面或两大任务,其具体操作也有前例可循。2008年,在回顾和总结30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时,笔者写了《资源要素租金与国有企业改革——兼论重建“全民所有制”》,对此做出了清楚的论述,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收入分配改革,二是产权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只进行了一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成绩和作法是,实行了利改税和分税制,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利润全部上交,投资全部下拨的统收统支的体制,把税收和利润分开了,从而结束了国有企业不纳税的历史。至于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问题,由于1993年分税制改革的方案规定,“1993年以前成立的国有企业暂不向国家上交利润”,而用利润再投资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所以,直到2008年以前,国有企业没有向国家上交一分钱的利润。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拨改贷、包租卖、下岗分流、资产剥离、退二进三、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国有企业从严重亏损到利润大增,从2008年起,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文,开始要国有央企上交利润,同时也给国有企业进行补贴。这就是国有企业现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状况。

  利税分渠分流的确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进步,但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租、税、利三个范畴中,我们把利润和税收分开了,但是由于要素的国家垄断和价格管制,租金与利润仍然混在一起,这样一来,税收与租金也没有完全分开,企业所得税中就包括了一部分租金。国有企业其所以利润大增,主要是因为它利用其垄断地位,不仅得到了大量垄断利润,更重要的是获取了资源要素的大量垄断租金。根据天则所关于国有企业的研究报告,如果剥离资源要素租金,国有企业没有多少利润,甚至还是亏损的。

  由于租利合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没有正确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一切改革都会发生扭曲。比如,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解决经营者的激励问题。试问,在利润虚增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和评价经营者的业绩?

  据此判断,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只进行了一半。

  产权改革进一步退两步

  关于产权改革的情况,1990年代的抓大放小,产权结构重组搞得有声有色,是国有企业改革最有成效的一个时期。从山东诸城卖掉中小国有企业开始,全国形成一个热潮,各地都有自己的创造,央企也重组成现在的一百多家,解决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分分散的问题。

  但是,由于坚持市场经济工具论的立场,以政府主导、公有制基础、国有企业控制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市场主体也有亲疏贵溅之分,国有企业是嫡系,是共和国的长子,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于是利用它的垄断地位和掠夺租金资源的雄厚实力,强力扩张,攻城掠地,民营经济始终处于二等公民的不利地位,时刻面临着猪肥即宰的命运。

  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治理也形成一套整治民营企业的法律制度,就以刑法而论,所谓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口袋罪,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没有严格的量刑标准。再如非法集资罪和金融诈骗罪,本身就是一个剥夺民众金融权利的恶法。

  于是,改革开放以来,倒下的企业家成百、上千、累万。从1980年代初期温州的“八大王”,1990年代的广东的李经伟、顾雏军、投资陕北油田的油老板,本世纪初江苏铁本的戴国芳,东兴航空的兰世立,电子商务的唐庆南,重庆的吴尚澧,山西投资的煤老板,前年浙江的吴英,去年湖南的曾成杰,等等。要知道,企业家是稀缺资源。这种对待企业家的办法,无异于自毁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没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由于无恒产者无恒心,包括国企老总在内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侵吞国有资产,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把老婆和儿女行移民国外;民营企业家也没有积累财富、扩大经营的心思和激励,不是与官员合谋,向政府寻租,就是捞一把就走,见好就收;不少人对前途失去信心。这就是目前中国国内财产制度的基本状况。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说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改革前进了一大步,完成了一半,那么,产权改革则处在进一步退两步的徘徊状态。

  

  国企改革下一步必先保护产权

  历史的经验证明,任何一项改革的实施都是在危机当头、日子过不下去的时候才进行的。形势好、日子能过得去的时候是改不了的。1990年代为什么各地纷纷卖掉国有企业,就是因为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政府补贴不起,不得已才下决心实行民营化。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土地征收也找到了新的来钱的办法,甚至出售企业、职工下岗与土地交易相结合。

  今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相当巩固,按照国资委的说法,国有企业的绩效也非常好,创造了多少GDP,上交了多少利税。国企的老总也都以功臣自居,是强势集团,在决策中举足轻重。既然如此,有改革的必要吗?有改革的动力吗?怎样才能造成改革的形势、压力和动力呢?

  其实,现状的分析已经指示了方向。既然租金和利润混在一起,资源要素租金变成了国有企业的利润,因而现在国有企业才这么牛气。因此,可否考虑,在资源要素的价格改革没有完成以前,先把租金收回来,让国有企业的利润能够水落石出,做真做实。这样一来,国有企业没有了那么多的利润,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国企老总们的业绩和能力也就显露出来了,也就不会像现在这么牛气了,国资委也就不会夸口了,社会对国有企业的错觉也就可以纠正过来:既然国有企业占用了那么多的资源要素,为什么只有这样微不足道的业绩,人们也就不会再把国有企业当作追逐对象。至此,改革的压力和动力也就形成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租金的计算和征收的问题。其实也不难,按照市场价格、国际价格计算。比如,土地租金按照市场价格征收,与给私人企业一个价;煤炭、石油、铁矿石,按照国际价格征收。这样做的结果,也就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开拓了道路。

  至于征收的租金如何分配?由于资源要素租金是全体国民的财富,人人可以分享,因而可以按人均分,可以充实人人有份的社保基金。租金作为收入,政府还可以征税,由此增加的财政收入就可以支持政府减税。

  由于先收租,再分利是一种改进管理的做法,因此,不一定全面推开,可以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有步骤地进行。这样也不会造成过大的震动。

  如果说收取资源要素租金既是改革,也是为了给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那么,产权改革则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既然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优于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那么,在实施企业层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应当重视行业层次的产权改革。如果说,先收租,再分利可以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进行,产权改革也可以这样做。只要理念清楚,思想明确,操作起来也不困难。要知道,也许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还会推进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发展。

  我们以铁路改革为例。在所有国有企业中,铁路部门一直是独家垄断,其改革也最难,2003年提出的政企分开的方案,过了10年,直到去年才付诸实施:成立了铁路总公司和交通部的铁路局。然而,组织上的政企分离并没有带来经济上的政企分离,铁路总公司仍然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而是一个行政公司。证据之一是,铁路总公司3万多亿元的负债,2万多亿元是公司成立前政府决策欠下的,不应由总公司全部承担。两个36条都提出铁路部门要引进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但是在铁老大面前,哪一个民资敢于涉足?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铁路总公司,再次提出这一问题,仍然无人响应。从行业层次开始,就会打破这个死结,走出一条新路。

  具体办法是,把铁路总公司变成干线铁路公司,承接干线铁路的资产、负债、建设和运营,仍然是国有企业。把支线铁路全部卖掉,私人要的卖给私人,地方要的卖给地方,由买方负责支线铁路的资产、负债、建设和运营。出售支线铁路资产得到的收入,用于偿还过去政企不分时政府决策所应负担的债务。这样一来,铁路发展的市场和竞争格局就可以形成,地方和民资就可以进入。事实上,过去有些地方搞了一些铁路建设,如广西沿海铁路公司、陕西西延公司,只是由于铁老大的独家垄断,一纸公文,实行托管经营,剥夺了地方的产权。因此,只要卖掉支线铁路,铁路改革的一盘棋才能走活。否则,只能是空喊而已。至于所谓国家经济安全、铁路运营调度、铁路票价涨跌等似是而非的问题,只是阻碍改革的一种说词。

  如果这样改革,铁路总公司可以集中力量于高铁的技术、运营和发展。也许会使现有的高铁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和施展。如果铁路的改革能够推进,其他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有了先例。要知道,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想法很好,但不现实。事实上,市场竞争主要是在同一个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的。如果能够在一个个行业中造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也就有了希望。

  但是,无论是行业层次还是企业层次的产权改革,目前都未得到足够重视的则是混合的过程中如何保护产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和习惯,要实施宪法,尊重人权,保护产权,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这就为执政治国指明了方向。那么,如何贯彻落实呢?

  最近,公检法系统着手重新审理和纠正过去刑事审判中的冤假错案,指明了落实决定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本文所论的问题而言,有两个重要而又必要的办法。

  一是对30年来所有被整肃的企业家重新复查,凡是错判误判的一律平反纠正。

  二是立即阻止在国有化名义进行的反对改革的倒退现象。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举两个案例。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群众性学术组织,简称“经团联”。1981年3月底正式成立,1991年6月底,因中国社会科学院在邓力群的指使下搞了三管三不管的把戏,最后拒绝继续作经团联的主管、代管或者挂靠单位,经团联无法在民政部门通过年检进行社团登记,因而“自行”关门。在经团联存续的十年间,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其下有两个主要单位:一个是《经济学周报》,一个是经济科学出版社。前者暂且不论,这里只谈后者的变迁。

  经济科学出版社是经团联的事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以来成立的第一家专业性的民营出版社。1983年1月28日,经文化部批准发文设立。全部投资是借用《经济研究参考资料》两年多的编辑费10万元,社长由董辅礽兼任,所有人员全部自收自支,没有国家一分钱的投资。到1990年,全社有140多名职工,出版书刊总计578种、约1.4亿字,总印数2234万册,7年中获全国性图书奖8次。同时还出版了4种期刊,即《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经济学文摘》、《国外经济学文献摘要》、《经济科学年鉴》。从1985年起,每月补助经团联经费5000元,做到了以书养书,年年盈余,实现了扩大再生产,盖起了办公大楼。可见,这是一家地道的民办出版机构。但是,“六四”事件以后,邓力群和中国社科院借机解散了经团联,财政部也顺势接管了经济科学出版社,对其实行了国有化,将其变成国有事业单位。这是改革开放10年后,以国有化为名实施的一次倒退。

  无独有偶。最近又发生了一件新鲜事。有关政府部门要把《炎黄春秋》杂志国有化。其理由是《炎黄春秋》是国家给的刊号,因而是国有资产,要收归国有,由官办机构做主管单位,管人、管资产、管运营、管方向,其目的是要整治《炎黄春秋》,改变它的办刊方向。必须澄清的一点是,《炎黄春秋》完全是一家民办杂志社,其投资是由杜导正借钱投资办起来的,借款早已还完,其经营完全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如果政府认为它有违警章,或者离经叛道,与中央不一致,可以明确下令取缔。找出这样一些有关产权的说词,其实难逃借以掩盖自己真实目的的嫌疑。这有违法治精神。

  实际上,这样的政府行为,是政府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权,变成财产所有权,按照这样的逻辑行事,中国的一切财产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变为国有资产。民营企业也是政府准入的,在同样的逻辑下也可以收归国有。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侵犯产权的行为。总之,只有禁止了这类行为,遵守宪法、保护产权、以法治国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