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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计生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落实人口计划。认真制定和下达年度人口出生控制计划,严格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二胎《生育证》管理,强化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法生育和非法抱养行为,确保完成全年人口出生控制计划。二要健全完善管理网络。及时充实调整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完善竖到底、横到边,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三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强化对统计人员微机操作和统计知识培训。严格执行统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微机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变更和反馈等环节工作,确保源头信息真实可靠、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强化管理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一要提高晚婚晚育率。倡树婚育新风,提倡晚婚晚育。全面与适龄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合理分流婚育人员。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育龄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认真落实晚婚晚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对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对其所在区队、班组进行考核。二要严格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一是严格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制度。确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二是加大对B超机使用和监管力度。加强对B超人员的管理,严禁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三是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必须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四是提高孕期保健服务水平。对符合政策并申请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强化孕情随访服务。五是加大有奖举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杜绝持证流引产现象。三要开展清理清查工作。要突出“五类重点人员”:一是计划外怀孕人员。加强计划外怀孕人员排查,发现线索,要明确专人,一追到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非婚生育人员。发现非婚生育的,要及时上报并纳入管理,落实相应处罚措施。三是居民小区租赁房屋人员。对社区租赁房屋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及时移交其管理单位。四是非法抱养、假离婚、假迁移以及地方失业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积极协调保卫、房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治理。五是违法生育人员。对个案进行认真分析,为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严控薄弱环节
一要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级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完善垂直负责的责任体系。流出人员必须先办证、后流出。对已婚流出人员,要及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索要查体证明。要建立与现居住地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出人口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二要做好育龄人员交接工作。本着方便管理、有效管理的原则,公司内部管理的育龄人员,无工作单位的一方,婚后应及时转交给有工作单位的一方,由接管单位上报新婚并进行管理。三要抓好男单职工管理。要加强对男单身职工的教育,增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要及时签订管理合同,实现组织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
强化优质服务,认真落实政策法规
一要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坚持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检和优生检测。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普遍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和防治工作,做到服务规范、及时、到位。二要抓好利益导向服务。坚持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优惠的原则,充分发挥计划生育责任部门优势,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认真做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查体服务等工作。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新规定,让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强化统筹兼顾,营造浓厚氛围
一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和协会活动室,对育龄群众开展法律法规、生育保健知识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政策,倡树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做工作,其他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三要加强监督指导。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监督范围之内,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四要强化工作创新。探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五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各级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培育一支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纪律严、素质高的计生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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