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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煤矿事故后不仅不上报,还销毁有关证据。面对事故调查组,矿方竟然提供虚假资料,做伪证和指使他人做伪证。7月26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分局对瞒报事故的盂县南庄沟联办煤矿作出了罚款170万元的处罚决定。
5月23日,盂县秀水镇南庄沟联办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正在作业的两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没有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还销毁有关证据,刻意瞒报事故。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组成了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南庄沟联办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但提供了虚假材料,而且做伪证和指使他人做伪证,影响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矿做出罚款17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提议盂县政府对南庄沟联办煤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10名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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