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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传出消息,该省再次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受惠者是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这些新增发的待遇,将在10月底前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基数,分为两类。伤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的津贴标准分别是基数的90%、85%、80%、75%、70%、60%。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0月底前,必须把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出发放待遇的最后期限。
(何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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