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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煤矿事故16名责任人被批捕和刑拘
[发布时间:2008-10-09 00:00:00 点击率:]

  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河南省登封市“9·21”煤矿事故中涉案的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投资人高万忠,负责该矿全面工作的矿长杜长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日前已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登封市煤炭局局长助理吴战朝、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登封市大金店镇副镇长李国峰及工办主任郭章春等7人,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经审查查明,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投资人高万忠和负责新丰二矿全面工作的矿长杜长法二人,在经营管理新丰二矿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108名工人作业;新丰二矿安全矿长曹青亮、生产矿长兼任东井井长的王占杰、技术矿长李留柱、负责后勤工作的矿长助理张亮、东井安全科副科长安亮和陈发有、东井零点班班长陈胜等7人,在明知新丰二矿是高瓦斯矿井、瓦斯浓度高的情况下,采掘工作面应实行密闭独立通风而没有按照技术要求采取相关措施,让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并让工人冒险作业,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造成9月21日凌晨1时10分左右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使死亡37人、受伤7人的重特大责任事故。

  登封“9·21”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9月22日派员赶赴登封,联合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分组介入事故调查。经过连续14天的深入调查,案件查处有了新的进展。

  检察机关认为,登封市煤炭局局长助理吴战朝、该局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副科长王朝阳、大金店镇副镇长李国峰、该镇政府工办主任郭章春、大金店煤管站站长赵三帅及包矿员马建六等7人,对新丰二矿分别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这7名责任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执行不力,对该矿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等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予以有效解决、制止和整改落实,致使事故发生。从9月28日至10月5日,吴战朝、牛章彦、李国峰、郭章春、赵三帅、王朝阳、马建六等7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分别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高万忠、杜长法、曹青亮、王占杰、李留柱、张亮、安亮、陈发有、陈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上述9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同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战朝、牛章彦、李国峰、郭章春、王朝阳、赵三帅、马建六身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特大事故发生,上述7人的行为已分别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犯罪,根据初查情况,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立案侦查决定。目前,除王朝阳被取保候审外,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程红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