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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家破产企业是这样被“破”掉的
[发布时间:2008-10-22 00:00:00 点击率:]

  □ 张非非 姜敏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震动国内外,外电报道称“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是中国一项重大的实验”。回眸当年的改革试验,韩耀先的记忆并未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淡去。

  韩耀先退休前为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现任沈阳企业兼并破产服务中心主任,作为我国第一份企业破产规定起草人,经历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全过程。他近日接受记者采访,讲述了这家企业当年是怎样被“破”掉的。

  我国企业破产的改革实际上起始于1984年。当时沈阳是全国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作为重工业基地,当时工业在整个经济中占据绝对比重,全市国有企业大约1万家,集体企业接近1万家。1984年6月,刚从沈阳市汽车配件公司调任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的韩耀先,接到市领导提出的一个调研课题:“你们应到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对那些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更多政策鼓励发展,但是一些经营不好,管理混乱,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要研究如何退出市场。这些企业,长期亏损,不能老躺在国家身上,这是个无底洞,你们要研究这样的企业到底怎么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此项改革在集体企业中先做起,你们先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

  韩耀先花了两个月时间调研起草了“规定”的第一稿,没有通过。三个月后,韩耀先拿出的第二稿,经过市委常委会反复讨论修改举手通过。

  韩耀先说,前后两稿的根本区别在于,后一稿跳出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开始带有市场经济色彩。过去说到破产,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上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破产,况且当时的提法还仅限于计划经济下的商品经济,人们思想意识上根本没有“市场经济”这四个字,包括我这个起草人也是经历了思想上的不断修正和突破。    就这样,沈阳成为在全国率先进行企业破产探索和实践的城市。

  1985年2月9日沈政发(1985)24号文件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按照《试行规定》要求,连续亏损两年,亏损额超过资产总额80%,达到破产警戒线的企业先给予黄牌警告,经过一年整改后,仍无起色的,宣布破产。

  1985年7月,沈阳市政府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难以扭转局面的集体企业发布破产倒闭限期整改通告。时任沈阳市五金铸造厂厂长的周桂英后来回忆说:“开完会,大伙儿都哭了,心里像刀绞一样,可是黄牌的压力最终变成了动力、凝聚力,在这一年多里,全厂从上到下,每个人都憋着一股劲儿,工人们连劳保用品都不要了,就想省下每一分钱搞生产。”

  1986年8月3日,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摘掉“黄牌”帽子,而连续多年亏损并已欠债达48万元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宣布破产。破产后的防爆器械厂职工丢了“饭碗”,有的哭“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可怎么活”,有的指着鼻子骂厂长无能,而更多的人则是选择了无奈之后的接受现实。韩耀先说,他们是改革阵痛的承受者,这些人下岗后自谋职业,有的后来也发了大财。

  沈阳的大胆尝试和理论突破,为后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当年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案。直到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又走过了20年。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年沈阳有超过百家企业破产。韩耀先说,当初的“沈阳第一破”,现在看来有许多不成熟、不完善之处,但它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在韩耀先看来,改革的机遇千载难逢地让他自己赶上了。“没有我,也会是别人,这是改革的脚步,是谁也阻挡不了的进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