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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30 00:00:00 点击率:]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不仅要严肃查处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训,将建立事故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现场分析制度。 

  第一,建立事故的通报制度。发生了事故,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况推向全国,让大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一旦结案以后,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我们也要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约谈制度。如果你这个省发生了一起或者两起以上重特大事故,我们就要求你这个省主管安全生产的省领导带着安全监管局长,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带着煤监局长到北京来约谈,讲清楚事故的原因,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有什么措施。实际上也是带有检查的性质,这种方式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

  第三,事故现场分析制度。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而且把全国的有关人员都聚集到这个事故现场,通过看现场,听事故情况介绍,分析事故原因,来总结教训,这样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钟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