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今后,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这是国资委近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企业的安全生产业绩将直接与负责人的薪酬挂钩。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年度业绩考核也降级;若任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也将降级。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负责人年薪中的绩效工资部分当年只能支付60%,其余40%要任期业绩完成才能支付。 (辛 红)
上一主题:山西将停止审批四类行业建设项目
下一主题:创业邦年会,寻找未来的企业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