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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安全自动控制,并将这一前提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对于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2010年底前,山东省内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必须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否则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订人员撤离、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的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邓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