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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红 刘 虹
事件回放:充电时发生爆裂
案中的电动自行车为都市风牌。2003年2月25日,武女士在河西区一家都市风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06年11月19日,武女士又在同一家专卖店购买了第二辆电动自行车。
2007年5月13日,武女士需要给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现,这辆自行车的充电器不在身边,于是用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代劳”。不幸的是,充电时电池盒发生爆裂。武女士当即感觉耳朵不灵便了,便到天津公安医院诊查。经诊断,其左耳突发性耳聋。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1月9日期间,武女士陆续在公安医院治疗耳朵。后来转去河西兴和医院治疗,先后花去3023元。
不光这笔损失,为了修理因电池盒爆裂造成的柜台破裂,她还花了60元钱。为了讨回损失,她找到销售商赵某和都市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天津市明佳车业有限公司交涉,赵某只同意赔偿她柜台维修费,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于是,武女士将二者告上法庭。
审理:有合格证厂家也败诉
本案一审中,武女士在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武女士左耳突发性耳聋与电池盒爆裂有因果关系。为此,武女士又花去鉴定费900元,一并列入索赔范围之列。
一审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并认为二被告并未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未在该充电器说明书中注明同品牌车系的充电器禁止通用,而且武女士事先征得了销售商的同意,二被告对武女士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责任。判决二被告赔偿武女士包括医疗费、财产损失费、鉴定费在内的损失共4258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分担。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理由是武女士称电池盒发生爆炸不符合常理,如果发生爆炸也是电池。电池盒发生爆炸是外力作用,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但对于此种说法,他们未能举证证明。他们只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天津市二中院认为此案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该院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以产品的国际标准或专业标准为评判标准,如果产品发生了质量事故,只要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不能证明产品使用人违反了该产品的使用规则,即可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因此,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一审和二审认定的事实相同,且均判定厂商败诉,但对法律的适用不同,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一审认为,本案的案由为赔偿纠纷,因为适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该院认为,二被告并未提供该车充电器和电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未在该车说明书中注明同品牌车系的充电器禁止通用,因而二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所以判其败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在审理过程中,厂商也举证证明其电动自行车符合国际和行业标准,但因其不能证明爆裂系武女士操作不当所致,因而应当赔偿。
【法律帮助】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例外。其意是指,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哪些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相关链接】
电动自行车困扰消费者的
“三大”问题
据媒体报道,电动自行车因具有轻便快捷、不耗油、无污染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可是,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攀升,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据河南省周口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截至目前,该中心今年已接到电动自行车投诉达440余条,去年同期只有350条,投诉量净增25%。从投诉情况看,电池质量、器件失灵及售后服务不到位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三大”问题:一是电池投诉占总量一半,二是器件故障投诉,三是售后服务问题争议大。据该市12315工作人员介绍,电池质量投诉占电动自行车投诉的53%,个别企业为牟取暴利,降低成本,用价格低廉的废旧铅板和硫酸拼装电瓶,这种电池使用寿命短暂。他们通常采取的手法有,虚标电池容量、偷工减料、拼装或假冒名牌电池等。另有,消费者于女士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一直不能正常充电。她找维修部门检测时,售后工作人员称:“电池没有问题,只是因为天气太冷。”于女士心想,天气转暖可能会好些,便将就着使用。到了夏季,电池依然不能达到蓄放电和行驶公里的标准,于女士便向12315投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厂家最终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电池。
此外,有部分消费者投诉电动自行车的售后维修商,维修不做记录;更换的电池,其实是翻新的旧产品;商品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总是想方设法拖延,不给退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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