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网

山东潍坊:非法制造烟花爆竹 13人死亡
[发布时间:2009-01-08 00:00:00 点击率:]

  山东省公安厅5日上午通报,在1月3日潍坊市潍城区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凌希恩、劳兰英夫妇,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介绍,1月3日16时30分,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前王村外一废弃窑场发生爆炸。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凌希恩(男,45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村民)从2008年11月份开始,以作涂料仓库的名义租用当地村民王景东废弃窑场房屋,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平时院门紧闭,不与外界沟通。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共有16人,其中4男12女,全部系山东省阳信县人。经现场施救并进一步清理调查,有2人受伤获救,13人死亡,1人离开现场。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潍坊:烟花爆竹隐患坚决“毙”掉  

  1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落实包靠制度,不间断进行安全检查。要严格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布设销售网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防止出现集中经营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要认真解决当前一些零售烟花爆竹业户无专用仓库存储、无专用运输车辆运输问题,严格控制经营公司一次批发给零售业户的烟花爆竹量、零售摊点存储量,严防由此引发爆炸事故。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具证件。要严格焰火晚会审批手续,严格把关,严禁没有燃放资格的单位承担焰火晚会燃放业务。对已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要周密组织,加强警戒,严防燃放事故发生。

  会议指出,各地要广泛收集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及时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涉及的加工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一律进行销毁,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依法严惩,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要不断加大深挖打击力度,对已经营的案件,在侦破查处的同时,要顺线查清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力争查清和挖出一批非法制贩窝点和储存窝点。对涉及外市的,要加强同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有关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缉拿归案并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检、宣传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互通、联系协调和工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问题,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紧急通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针对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的情况,公安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事故减到最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