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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志葵
民生关注的食品安全,在近几年历经“苏丹红”、“红心蛋”、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已呼之欲出。此前有参与起草的专家称,“《食品安全法(草案)》将进行四审,四审结束基本就可以定了。”而2月1日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更透露将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这一系列信号都预示着:食品安全法有望今年出台,届时监管部门全程监管,人们将获得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而违法者将得到更高的违法成本。
因“三鹿事件”作出八处修改
近几年,国内食品行业发生多次安全事故,从“苏丹红”、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猪肉、劣质奶粉、“红心蛋”,再到去年发生的席卷全球的三聚氰胺事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者责任感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广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可谓走在前列。去年1月1日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既是广东省第一部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系统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食品召回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事实上,对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多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追究企业责任。虽然“法规”多,监管部门多——目前包括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农业部等都对食品行业进行分段监管,然而也正因为“多”而显出“乱”,监管中的空白点也越多。因此,我国从多年前已酝酿出台一部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将涵盖以上各法,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改。
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触动最大。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立法机关针对“三鹿事件”,及时对三审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据悉,去年发生的“三鹿事件”促使食品安全法作出八处修改,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等等。
新法将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有专家认为,过去我国食品业多次发生违法添加、造假事件,其中原因之一还因为违法成本不高。而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将提高“违法成本”。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望将企业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将提高到涉案货值的10—20倍。有专家还建议在四审时,在行政处罚方面,应该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实行有限期的市场退出,规定其终身禁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生命安全,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也正积极推进。有知情人士曾透露,“本月底《食品安全法(草案)》将进行四审,四审结束基本就可以定了。”今年我国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并宣称将“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这一系列信号,都预示着今年人们将处在更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中。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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