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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实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20条,明确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与条件、矿山企业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如,《规定》第三条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
目前,矿山企业对井下施工普遍存在“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现象,这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规定》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有力推动井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促进井工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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