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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淡出 益佰制药逐步脱离家族企业
[发布时间:2009-03-04 00:00:00 点击率:]

  杨昌顺     

  最近,益佰制药叶湘武相继辞去董事长、董事职位。至此,这位益佰制药创始人之一、益佰制药目前的第二大股东完全退出管理层。而此前,益佰制药已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重要岗位引进了一些职业经理人,同时另一大股东窦玲之女窦雅琪亦于2008年3月进入董事会,但在外界看来,益佰制药似乎正在逐步淡化家族企业的影子。 

  曾几何时,作为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家族企业无论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还是解决就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内地有150万家民企,其中80%以上属家族企业。然而从其发展来看,可谓“成也家族,败也家族”,与国有、集体等企业相比,我国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家族经营管理模式是推动或制约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刃剑,这种两面性对其经营发展无时无刻不产生着重要影响。  

  管理的两面性  

  一直以来,家族式管理模式广为诟病,企业决策权与经营权、主要投资者与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高度“二者合一”,亲情联结体下中国药企家族式管理的“两面性”,使得企业在经营中普遍存在决策主观个人化、任人唯亲、社会融资难等弊端。

  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安全、劳动效能、创业热情、工作积极性、企业内聚力都很容易达到很高的水平;而另一方面,一旦家族内部有结构调整,便可能引起角色混乱、程序化运营与管理等问题的迸发,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背后,是一股独大、任人唯亲、小富即安等思维抑制着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尽管如此,家族式管理在企业初期仍具一定优势。在初创阶段,家族管理适应企业低成本的需要具有相对优势,尽管资金有限,但有较强的团队效应和使命感,以及灵活的运营机制,避免了许多“大企业病”。家族经营模式权责统一、自主管理、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其内部固有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管理层之间的默契,这些优势在创业之初无疑会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产生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

  但同时,我国大多数家族药企也存在许多弊端,例如不具备持续的研发和创新力,经营的产品多是低技术、低附加值的,在行业中处于二流地位,规模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企业扮演着技术和市场跟随者的角色。现阶段,随着部分民营药企已基本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陆续进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关键阶段,民企普遍存在的家族制与规模经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在规模壮大过程中,较为简单的家族制管理模式再无法与之相适应。

  中国社科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厚义教授指出:“企业只会选择对它来讲成本最低的企业模式,管理成本和决策成本最低的模式就是最好的。”在发展初期,家族式管理还能促进发展时,不必贸然变革,而当家族化管理已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时,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完成向“专业化管理组织”的转变。  

  做大的可能  

  事实上,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源远流长,久盛不衰,称得上是企业的“鼻祖”。美国的克林·盖尔西克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中指出:“世界范围内80%以上的企业归属于家族企业,其中既有著名的世界最大超级市场沃尔玛和投资界领袖富达投资,也有独守一隅的小杂货店。”

  从国际角度看,家族企业仍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普遍的组织形式。据了解,世界范围内,家族企业的比例高达65%-80%,世界500强中,被家族控制的达175家;股票上市的大型公司中,家族控制的占43%,沃尔玛、福特、摩根银行、松下、丰田等世界级知名大公司都是家族企业。

  在发达国家,目前家族企业亦属于主流企业组织形式,美国90%的企业由家族控制。据美国《商业周刊》调查显示,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成分股公司当中,有177家属于家族企业(创始人或其家庭成员在企业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企业)。英国8000家大公司中的76%是家族企业,产值占GNP的70%;德国80%的企业是家庭企业;澳大利亚80%的非上市公司由家族控制。

  在亚洲,家族企业也占相当比重。在韩国,家族企业控制了企业总数的48.2%;泰国五大金融集团都是家族企业,储蓄额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总产值占GDP的50%;印度500家大公司有75%由家族控制。拉丁美洲家族企业占所有私人公司的80%-90%。在华人中,首富李嘉诚的长江实业、和记黄埔、长江基建等,总市值达5000亿港币,也是家族企业。

  事实证明,家族企业采取现代管理方法仍具强大生命力。如沃尔玛超市连锁店2001年销售总额达2200亿美元,超过了上年排名第一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显示出家族企业的巨大潜力。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市场将迅速开放,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对于中国的家族企业来说,也同时存在国际化发展的机遇,并充分获取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益处。

  其实,家族式管理模式亦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规则可循。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中给出了四条基本原则:

  家族成员一般不宜在企业里工作;管理层至少有一个高层职位由非家族成员担任;在家族企业中,越来越需要在关键位子上安排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而这些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必须受到平等对待,他们在公司中有“完全的公民权”;当管理层在继承问题上发生麻烦时,把这个问题的决策权交给一个既不是家族成员也不是企业成员的外来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