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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5日召开的湖南省消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县区政府对39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在指定期限内务必整改到位。其中市州政府挂牌督办11处,县区政府挂牌督办28处。
会议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限期整改不力、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坚决依法停产和停止使用。
2008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排查出火灾隐患4.75万处,督促整改4.51万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2处,全部整改到位。实施警告2350人次,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单位3824家,查封115家,取缔24家。
据介绍,去年,湖南省共发生火灾3393起,死亡83人,受伤16人,直接财产损失6876万元,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与2007年相比,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38.7%和0.5%,死、伤人数分别上升27.7%和45.5%。
(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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