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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咖啡厅,结账时被告知每人必须消费15元,而且“不平均摊派”;进茶楼,哪怕就喝一杯白开水,也得付5元;歌城、酒吧的消费额更高。
现象 “最低消费”随处可见
3月28日下午,王女士约男友到一咖啡厅共进晚餐。两人用咖啡厅赠送的两张代金券点了两杯饮料,另外点了一份煲仔饭。买单时账单上显示消费了41元。“一份煲仔饭26元,饮料免费,咋就41元呢?” 王女士以为服务员算错了,却被告知“最低消费”每人15元,由于其中一人没有实质消费,也需按“最低消费额”支付。“最低消费咋不提前告知呢?” 王女士与其理论,却又被告知“我们的算法是不平均摊派。”王女士碍于面子只得付了款。
其实,王女士的遭遇,不少市民都曾经历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四川南充市的一些餐饮、娱乐场所、咖啡厅等,不仅普遍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这些场所还自行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比如酒吧大多按照卡座、吧台等位置来区分最低消费额;酒店和KTV也按大、中、小包间,设置了不同额度的“最低消费”标准。在南充市西河南路的茶楼,几乎家家都有“最低消费5元”的提示。某茶楼服务员告诉记者:“即使是一杯白开水,也要收费5元。”
市民 “最低消费”感觉窝火
近日,记者随机对十几位经常在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的市民进行了调查,9成以上的消费者对酒店和娱乐场所设定的“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碗筷收费等服务措施不满意。“这种最低消费的规定太不合理了!”在某房产公司供职的黄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在外吃饭应酬,“稍微有点档次的酒店、包厢都有最低消费。”虽然这种做法让人有些难以接受,可是消费者却很无奈。
不少消费者认为,虽然他们很反感“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但就算投诉一般只能双方调解,而且还要为此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调解不成只能打官司讨说法。“那样做不值得”代表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想法。
商家 “行规”属自我保护措施
某高档歌城的老板告诉记者,设置最低消费并不是一家歌城的规定,绝大多数歌城都有类似的规定。“从前期的装修到平时人力、物力的投入,花费资金相当大。如果不按照包厢大小来确定最低消费额度,生意根本就做不走。”
某茶楼老板解释:“虽然设定了最低消费标准,但是顾客可以自己选择来不来消费,而且消费的内容我们也没限制。如果不规定最低消费,那顾客就有可能不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来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最低消费只不过是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一位在多家大型饭店担任过大堂经理的杨女士透露,饭店“最低消费”规定,有利于提高酒店场所的利用率。现在市场竞争激烈,经营茶馆、咖啡厅、酒吧、迪厅等投入不小、利润不多。如果每天都是来一群人只要一壶茶,或是一杯咖啡坐一天,商家就没法做生意,早关门了。
一咖啡店老板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设定最低消费。消费者到店消费时,服务员一般都会提醒本店有最低消费,顾客可以选择不消费。如果选择在本店消费就表示接受了这个“最低消费”。
消委 “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
“最低消费是一种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丹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以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还可自己控制消费额的大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张苑表示,根据《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最低消费”严重妨碍了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平消费的原则,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要避免遭遇‘最低消费’,最好的选择就是不在此消费。”张苑语气中带有一丝无奈:“消费者盼望通过物价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对商家进行联合监管,制止、纠正‘最低消费’的愿望是好的,也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但要废掉一个行业的潜规则,需要一定时间。”
(摘自《南充日报》 刘海 廖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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