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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00 点击率:]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于4月1日签署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方面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奖励与处罚细则。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张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