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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项制度”遏制事故高发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点击率:]

  记者4月16日获悉,安徽省安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公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等“四项制度”,遏制安全事故高发。

  瞒报事故,分管市长须接受质询。根据规定,设区的市凡出现:在30日内发生两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1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连续2个季度超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特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等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到省安全监管局“约谈”。曝光企业将被限制市场准入,凡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单位)或者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企业(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单位)名单将被公布。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同时,安徽省还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签字仪式。

  (刘 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