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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青
《食品安全法》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不少商家开始未雨绸缪。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咨询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食品生产厂家数量近日明显增多。
天价索赔可能出现
福特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因一款皮卡车设计上的缺陷而导致的一次翻车事故被判罚。事故中的两名死者分别获得1.1亿美元和1.15亿美元的赔偿。同样,在德克萨斯,一家化工企业生产的一种消灭瓜类庄稼中真菌的化肥由于未能有效控制真菌,致使3600英亩的庄稼遭到破坏,这家企业因此被判罚1亿美元,其中包括60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开行后,这样的天价索赔离我们并不遥远。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等行为的,6月1日以后,最高可以被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不仅如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新规引入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以前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也出现。这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为食品厂商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索赔风险。”美亚保险副总裁曾晓曼指出。
在曾晓曼看来,6月1日开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在为保险业营造巨大商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厂商经营风险加大。购买产品责任险,厂商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曾晓曼称。据了解,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以一家年销量5000万元人民币的食品生产商为例,假设费率是0.3%,那么这家企业只需要每年付出15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元的保障。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
召回也能买保险
6月1日开行的《食品安全法》祭出的“召回”大旗也为保险业带来商机。
按照新规,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召回在食品厂商看来可谓前所未有的变革。不过,在保险公司眼里,召回正酝酿着巨大的“保险”商机。
以丘博为例。据了解,丘博保险集团旗下的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两年前已在上海推出产品召回险。在保障上,召回保险主要保障两方面损失:一是损失由第一方(即投保人)提出产品召回带来的损失;二是由第三方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赔偿产品召回造成的损失。
“召回险在国外已经十分成熟。”丘博相关负责人解释。“产品召回保险是产品责任保险的附加险。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制造商与经销商在消费者因使用其产品而遭受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产品召回保险保障的则是召回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企业避险意识不强
5月13日,天津。中国人保财险独家出单承保了天津空客A320总装厂(简称“天津空客”)航空一揽子保险,保险金额累计超过5.8亿美元。
不过,考察中国企业的投保情况,天津空客这样的保险大单只是个案。以蒙牛为例,据透露,蒙牛早年曾向人保财险购买一年期的产品责任险,但过期后没有续保。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蒙牛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
“中国出口商品正面临欧美越来越严厉的壁垒,国务院23号文件已经将发展产品责任险列为国家经济工作重点。企业保险意识亟待加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两年前在广州分析指出。当时,按照业内人士估算,中国企业的产品责任险的投保率只在4%左右。不过,两年过去,4%的水平依旧没有太大变化。
“广东省2008年前三季度的出口总额达到3010亿美元。假设这些产品全部投保,以万分之五的费率粗略计算,单是广东省,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已经有1.5亿美元。而实际上广东省的产品责任险保费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美亚相关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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