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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 瞒报事故最高罚3万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包括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等6类。(辛 良)
煤监局:将严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
国家煤监局6月17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国有重点煤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的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四川、甘肃、新疆。
据悉,国家煤监局将组成5个检查组对上述10个重点省区进行检查,其他产煤省市则由驻地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组织开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是:突出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特别是存在重大瓦斯灾害和水患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根据计划,国家煤监局每个组检将查2个省区,在每个省区检查1-2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检查在6月中下旬展开,检查时间5-7天,自行组织检查的省市,须于7月1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报送国家煤监局。(钟 强)
吉林:7月起施行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获悉,吉林省将在7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依据该制度,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曝光。不良行为指包括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隐瞒、迟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9项内容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总称。
据悉,吉林省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都将是该制度针对的对象。
据介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因发生伤亡事故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合格并连续6个月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达到要求一个月后,经安全生产监管局同意,可从黑名单中删除。(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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