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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当心“标签陷阱”
[发布时间:2009-06-29 00:00:00 点击率:]

  上一周,刘女士在某服装店看中一件上衣,销售人员称原价328元,现厂家促销8折销售。见该上衣的吊牌上标有 “建议零售价328元”字样,刘女士以为建议零售价是出厂价,会格外便宜,便按8折优惠,以260元的价格买下。谁知没过几天,刘女士见一朋友穿的衣服与自己买的一样,一问价格竟只有120元。

  不少消费者也遇到过与刘女士相似的遭遇,记者走访了城区各大商场、街边小店,标有“建议零售价”的物品遍地开花。如一款 “建议零售价198元”的太阳伞,售价可低至88元。商品上标注的建议零售价,已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到一头雾水。

  

  建议零售价:其实是个托儿

  

  零售行业的一些产品标价看似“诱人”,却暗藏玄机。在许多超市,很多日用产品如洗发水、牙膏等,外包装很多标有“建议零售价”。据了解,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诱导消费的行为,因为确定商品零售价格的主动权把握在商家手里,厂家打出的“建议零售价”比实际售价高一些,以迎合消费者购便宜货的心理,因此,“建议零售价”实际上是厂家故意为商家作“托”。

  一位商家透露,“全国统一零售价”之所以与售价相差甚远,是因为很多不正规的生产厂家为了促进产品销售,有意将价格定得虚高,对于商家来说,其定价标准则应是进货成本加上适当利润。

  从事多年服装代理生意的陈先生表示,这一特殊价格出现之初的本意是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用以维护产品的品牌形象,也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参照价格,它的制定属于一种提议性质的企业行为。他说:“它的制定比较严格,是厂家根据产品成本、质量、销量、品牌、技术含量等种种因素,在权衡考虑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公式算出来的,当时都是出现在高档品牌服装上,不过现在这个价格已经变质了。”

  

  “明码标价”乱花渐欲迷人眼

  

  对于这种特殊价格,不少消费者有话说。

  “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建议零售价’变得名不副实,与它自身的价值相差太悬殊”,做服装销售工作的任小姐道出无奈,“我现在根本就不看‘建议零售价’,那个明显是厂商联合提价的方法,就连卖家说出的价格都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更何况是标价呢?我感觉这和一些商家先提价再打折是一个性质”。

  消费者王女士也深有感触:“以前逛商场,看到哪个牌子的衣服标签上有‘建议零售价’,心里就有底,觉得踏实就认定这个牌子了。现在有建议价的衣服是越来越多了,可也没多大意义了,好多实际售价都比建议价要低许多。既然这样,还要建议零售价干嘛?我看有的标签上服装牌子模模糊糊的,这建议价格倒是印得清清楚楚,谁要是相信这种价格,那就是切切实实的冤大头啊。”

  对于这个特殊的价格,卖的人打马虎眼,买的人更迷糊,看来,这个“建议零售价”貌似明码标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自发行为,留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标注虚高“建议零售价”违法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介绍,“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舶来品,其良性的出现目的应是为了给商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是一些名牌生产企业对自身标识的一种控制。

  然而现实中,很多原本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议零售价”,却失去了其原有基本意义,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和产品的推销人员都不清楚这些“建议零售价”是怎么来的,有什么意义。

  “目前我们所见到的‘建议零售价’通常都是非良性的,成为生产企业与商家联手欺骗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尽管‘建议零售价’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其标价与实际售价相距甚远,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视为价格欺诈行为,仍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孙律师表示,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潍坊的张律师就此认为:“建议零售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这个价格并未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定,因此并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但其界定的标准和额度并不明确,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也不完善。孙律师认为,出现“建议零售价”泛滥的情况,除了高额利润的驱使,我国价格管理法上的漏洞和缺失也是原因之一。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