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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控
[发布时间:2009-07-10 00:00:00 点击率:]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国资委7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并及时向国资委上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情况。这份要求央企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称,中央企业应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国资委。根据国资委今年3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