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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终审判决
雪莱特前副总经理李正辉被判赔偿1900多万元及返还34.83万股股份
一个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个是前副老总,两年间,为了近亿元的股份赠予和相关赔偿,他们之间打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该案终于“槌落定音”。
这是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莱特公司)董事长柴国生,最终让该公司前副总李正辉赔上了1929.40万元,并返还34.83万股股票。
慷慨
董事长两度赠股给副总
李正辉2000年进入雪莱特公司,先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柴国生的助理,2001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专门负责销售,直至离开雪莱特。
据柴国生起诉称,2002年12月,为激励高管,他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公司股份无偿赠送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双方同时约定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这部分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3.8%,后来在雪莱特上市及送股后目前已增至522万股。
此外,2004年7月15日,柴国生还以“股权赠予”的方式,将名下的占公司0.7%的股权(折合现股票96万股)赠予李正辉。李正辉则承诺当天起5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向柴国生给予经济赔偿。
交恶
副总要辞职被追讨上亿元
2007年8月25日,李正辉以个人身体状况、上班带来巨大压力等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同年9月29日,柴国生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将李正辉告上法庭,要求李正辉返还之前由原告赠予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上述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08446502.5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案件牵涉到股权在起诉时市值过亿元,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案件于2008年1月开庭审理。
连锁官司
当事人挑起上市股东纠纷
在该亿元股份案开庭之前,为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离职,李正辉于2007年11月23日,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雪莱特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董事津贴,后该请求被驳回。李正辉又于2008年初起诉雪莱特,要求确认雪莱特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几乎在同时,佛山首起上市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也正式打响。2007年12月17日,李正辉将雪莱特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声称,他所提交的辞职报告在之后不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就被否决。在请辞未获同意后,他开始了休假。没想到在休假期间,他突然接到通知,说公司已在这期间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解除他的职务。雪莱特公司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对他的决议应予撤销。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2008年3月,李正辉同时提出撤回股东权纠纷案和劳动合同纠纷两案的起诉,首例上市股东纠纷案悄然落幕。
省高院
不能证明赠予
但被告要赔钱
广东省高院认为,在3.8%的股票是否赠予的问题上,虽然雪莱特公司提供了《关于股权出让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证明,但是这些材料并未明确柴国生赠送李正辉股权的约定。柴国生还提交了其他员工接受他赠送股份的证据,但这并不能证明与李正辉有赠送关系。
此外,省高院认为,李正辉未在雪莱特公司服务满5年而主动辞职,是受让柴国生赠予的0.7%雪莱特公司所附义务的违约行为。
据此,今年1月,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柴国生对李正辉返还其持有的522万股雪莱特的诉讼请求,同时以2007年8月28日的该股票收盘价20.05元/股为计赔依据,判令李正辉赔偿柴国生1929.40万元。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均不满意,该案随后被递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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