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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房产消费类投诉达到269件,房产开发商“签了合同不履约、作了承诺不兑现”成为投诉焦点。
据分析,房产开发商不守承诺的突出表现之一,在于延期交房、拒绝赔付。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按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并与房产开发商约定交房日期,但开发商延期交房。如消费者杨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写明“2007年7月31日交房”,可直到2008年2月,她也没有拿到房子。当消费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却又往往遭到拒绝。
部分房产开发商还利用广告、图片、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方式,向消费者作不真实、不准确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对于消费者事后的质询,房产开发商大多敷衍了事,态度生硬,甚至不予理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一些房产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故意玩弄概念,给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设圈套。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房产开发商不守承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权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违规、违约房产开发商的监督和引导力度,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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