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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
[发布时间:2008-06-13 00:00:00 点击率:]

 中国的富人阶层,在国家发生危难的时候,在灾区百姓饱受苦痛的时刻,尽力拿出自己的一些财富给予援手,我想这应该是份内的事情。

  当富人的财富真正具有美感,具有价值的时候,它不应该是富人自己所独有的,这就像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家、著名的富人共同的价值观: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美国的企业家群体这一点做得非常好,生前就把个人的大部分财富捐给社会(不是把整个企业捐给社会,是捐出自己占有股份的纯个人财富的大部分),只是留够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资金。

  我在考虑,富人阶层能不能够联合起来组织一个救灾基金,有灾的时候把这笔钱投到灾区,无灾的时候把这笔基金或者交给国家某一个金融机构管理;而这笔资金是专款专用的,这笔资金就将变得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国家不论在哪个方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这笔资金都可以第一时间流向那里,给那里以支援。而且中国富人如果能够这样组织起来,这将使中国富人完成一种升华。

  在这次救助过程当中,有许多非常感人的富翁。这种捐助行为不仅能量大于社会上的单体个人,而且它起的作用是双向的:第一,它强有力地支持了国家,救助了灾区,减轻了社会的负担;第二,它本身使这个阶层的人,通过这种行为寻找到一个重要的快乐源泉,使得自己的劳作产生一种美感。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使富人千辛万苦的经营找到了它的归宿。这个时候才使我们格外感觉到,我们办企业值得,我们没白拥有财富,我们对别人还真有这样的作用,所以它会产生一种自我激励、自我教化、自我鼓舞、自我升华的作用。

  当然,每年救助的时候,几乎都毫无例外地会出现一些先报捐赠数额,然后续款项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但愿这次救灾中没有。如果有也同样是对七八万死难者的一种不公、一种冒犯、一追亵渎、一种侮辱。所以我建议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要不你别捐,你说捐多少就得兑现多少。以前发大洪水的时候,1996年、1998年都曾经出现这种情况,先在电视上慷慨陈词,要大额捐助(那时候百万还是很大数目),但是此后半年没有消息,找各种借口推托,拒付款项,实际上这是一种欺诈。满心哀伤尚且不足以表达我们的痛苦,更不能存有半点通过救灾来谋取其他利益的想法,包括精神利益的企图;有任何一点点杂念,都是天理良心、人类大道所不能容忍的。

  (作者系卓达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