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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贸城一业主家成“孤岛”
[发布时间:2008-06-30 00:00:00 点击率:]

在义乌宾王大道十字路口,这样的一幕有点扎眼:一边是崭新时尚的住宅小区,另一边则是孤零零的4层砖楼,门前被挖出2米深沟,一辆轿车停在门前进退两难。这是在义乌商贸城做线带生意的朱兰贞的家。

  

  协议不成断水电 矛盾激化

  

  朱兰贞是义乌江东街道端头村村民,她家的房屋建于1995年,7间4层建筑面积共261平方米,符合当时的村镇规划。经历义乌10多年的城市化发展,如今原来的田野已经成为繁华街市边的黄金宝地。2005年,江东街道端头村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双方就安置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与此同时,旧村改造工作却开始推进了,3年后,多数村民已经搬进了新居,朱家的房屋也就成为一个拖而不决的历史问题。

  5月16日下午,端头村护村队队员集中到朱家的房屋前,用挖掘机在房屋前面和北面强行挖出一条2米宽的深沟,并断了朱家的水电,迫使租住在朱家的一家皮带厂和一家托运部搬离。“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赶走租客,逼我同意拆迁。”朱兰贞坚持留在这座“孤岛”,要求有关方面予以通水通电,维护其正常的居住权益。她告诉记者:“我们是有居住权的!这样的强制断水、断电根本不会让我们妥协。”

  

  强行拆迁缺程序 村民不服

  

  据义乌江东街道工作片主任何亿心介绍,根据旧村改造工作计划,朱家的房屋地块将要建一幢28层的高楼,其中有27套用于安置端头村村民。3年前,朱家周围的动迁户就陆陆续续撤走了,但是和朱家的协商一直不成功:“朱家要按照原来的面积安置7间店面,还有一定的现金补偿。双方一直谈不拢,因此整个旧村改造被拖延到今天,还有27户端头村村民不能搬入新居。”

  对于双方的争议,朱兰贞的女婿告诉记者:“建设部有规定,要进行强制拆除,必须经过申请、听证等一系列的程序,而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比如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并且要提前15天通知,否则不允许强拆。但是我们村委会认为这是农村,不用走程序,说拆就得拆。旧村改造也要合法进行,村里强制断水、断电,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居住权益。事情闹到现在,再谈拆迁更不可能了,我们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端头村村委会主任王春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村集体组织,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步的,朱家如果坚持不参加旧村改造,那就不可以享受村里新修的水电,朱家只能自己去申请开通水电。他表示,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端头村将修改高楼规划,避开朱家的房屋,端头村的旧村改造不能再拖了。

  何亿心告诉记者,旧村改造是利村利民的好事,但是端头村擅自用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村民搬迁是不对的。对此,工作片已经要求村里予以纠正,尽量能够对此案进行和谐调解化解矛盾,争取得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结果。

  

  旧村改造先协商 强拆违法

  

  为杜绝在拆迁工作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就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记者就此事咨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毛长征律师,他认为“村组织此举已经有违物权法”。旧村改造进行拆迁,首先要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村组织应到国土局下属的拆迁办进行仲裁,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判决:“断水断电等任何干扰被拆迁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违反《物权法》,端头村村组织在未和农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私挖其房屋四周道路并断水、断电,属于典型的强拆行为。”

  记者从义乌市信访局了解到,近年来旧村改造问题已经成为当地农村信访焦点,群体访、重复访、异常访和越级访不断,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牵涉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领导精力,严重影响着和谐义乌建设。